专利战 宏达电:选对律师

【新唐人2012年4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吴佳颖台北30日电)宏达电法务长雷忆瑜分享ITC诉讼的经验,她建议,企业遇到专利诉讼,律师事务所的选定是最重要的,最好雇用当地律师,平日要下功夫维系,且不要找共同代理律师。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今天在台湾大学举办“2012各国专利法制发展趋势及专利实务教战国际研讨会”,雷忆瑜也参与,分享企业如何因应跨国诉讼的对策。

雷忆瑜表示,这几年很幸运在HTC参与这个台湾企业做品牌的过程,目前宏达电与苹果官司也从美国打到了欧洲。

提到在ITC(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诉讼经验,雷忆瑜说,ITC的诉讼其实不像以前那么快速,12个月内定生死;2010年的3月4日苹果提告宏达电,到目前为止,这件案子还没有结束。

她说,虽然以总案件数量好像日本是最多的,事实上,若以台湾的人口数比例、公司数目来计算,台湾的专利诉讼案在ITC绝对排第1;而ITC的审判,不确定性高,举例来说,早提告不见得早判决,每个ITC法官要怎样去排时程、审判过程如何决定延期,外界无法有可依循的规则。

雷忆瑜提醒台湾企业,面对ITC诉讼,最重要是选对律师团,因为ITC法官大多数对台湾印象不深,或停留在“模仿者”印象,因此选对律师很重要。由于ITC是类似行政官,因此最好找在地律师,因为在地律师已经跟这些行政官员打过多年交道,知道这些人的习性,不过,通常在地律师不懂科技,所以还要再搭配分析专利技术法的团队。

雷忆瑜说,大家可能不知道,在ITC,连送状子都要跟书记官(clerk)有交情,这也是为何光是一个案子就要动用许多律师的原因;找律师还需平日功夫,一些小案子平日要养关键时派上用场的律师,才不会到紧要关头,好的律师事务所已经被对手雇用。

雷忆瑜也提到,法务部门平日在公司内会有预算压力,所以被控告时,常有律师事务所来推销“共同代理”辩护,就是多家被告联合起来,费用也可以分摊;雷忆瑜建议,不要接受“共同代理”。这点宏达电在美国吃过亏,因为开庭时,难保律师没有大小眼,容易被出卖。她说,企业若遇到这种状况,大家一起分享资讯,但最好不要接受共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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