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30日電)宏達電法務長雷憶瑜分享ITC訴訟的經驗,她建議,企業遇到專利訴訟,律師事務所的選定是最重要的,最好雇用當地律師,平日要下功夫維繫,且不要找共同代理律師。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在台灣大學舉辦「2012各國專利法制發展趨勢及專利實務教戰國際研討會」,雷憶瑜也參與,分享企業如何因應跨國訴訟的對策。
雷憶瑜表示,這幾年很幸運在HTC參與這個台灣企業做品牌的過程,目前宏達電與蘋果官司也從美國打到了歐洲。
提到在ITC(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訴訟經驗,雷憶瑜說,ITC的訴訟其實不像以前那麼快速,12個月內定生死;2010年的3月4日蘋果提告宏達電,到目前為止,這件案子還沒有結束。
她說,雖然以總案件數量好像日本是最多的,事實上,若以台灣的人口數比例、公司數目來計算,台灣的專利訴訟案在ITC絕對排第1;而ITC的審判,不確定性高,舉例來說,早提告不見得早判決,每個ITC法官要怎樣去排時程、審判過程如何決定延期,外界無法有可依循的規則。
雷憶瑜提醒台灣企業,面對ITC訴訟,最重要是選對律師團,因為ITC法官大多數對台灣印象不深,或停留在「模仿者」印象,因此選對律師很重要。由於ITC是類似行政官,因此最好找在地律師,因為在地律師已經跟這些行政官員打過多年交道,知道這些人的習性,不過,通常在地律師不懂科技,所以還要再搭配分析專利技術法的團隊。
雷憶瑜說,大家可能不知道,在ITC,連送狀子都要跟書記官(clerk)有交情,這也是為何光是一個案子就要動用許多律師的原因;找律師還需平日功夫,一些小案子平日要養關鍵時派上用場的律師,才不會到緊要關頭,好的律師事務所已經被對手雇用。
雷憶瑜也提到,法務部門平日在公司內會有預算壓力,所以被控告時,常有律師事務所來推銷「共同代理」辯護,就是多家被告聯合起來,費用也可以分攤;雷憶瑜建議,不要接受「共同代理」。這點宏達電在美國吃過虧,因為開庭時,難保律師沒有大小眼,容易被出賣。她說,企業若遇到這種狀況,大家一起分享資訊,但最好不要接受共同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