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1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报导)四川凉山州汉源县一名死刑犯行刑后,当局没让家属看行刑及归还尸体,怀疑死者器官被盗卖。
玖乡大田木林村村民冯冬秀表示,儿子赫健昌在2010年被指控抢劫杀人罪,两个月前执行枪决,当局其后没归还尸体,家人怀疑他的器官被盗卖,上月中旬,家人曾致电法院查询尸体下落,但都没有答复。为此事,目前她在 成都,每天到司法局及省高院上访,暂时没有受理。
冯冬秀又指,2月13日,她为儿子被判死刑,正在北京上访,当日接到电话指他即将行刑,于是赶回汉源县。2月15日早上8时多,枪决那天,她与四名家属在看守所与儿子见面,儿子没提及死后要捐赠器官,其后他送去行刑,狱警把家人拦阻,不让陪同到刑场,其后他们开车赶到那里,儿子已行刑,但没见到遗体,其后顺着公路找,也没有结果。她不清楚当局为何没让家属看行刑,或商量归还尸体的问题。
她说:“现在就怀疑当局把我儿子的尸体卖器官了,我们去了五个人,都没有看到是把他杀了,还是枪毙了,也没找到尸体。3月18日,我们(向法院)打电话,他们不太想再说这个事倩。”
就事件,记者曾致电凉山州法院,一名官员指,死刑犯行刑后不归还遗体,并会进行火化,行刑时,他们已通知赫健昌的家属事后可领取骨灰。
他说:“当时他们家属来了很多人,我们已经告诉他怎么办,他的父母兄弟姐妺,好像来了五、六个人,当时执刑的时候,我们已经告诉他的家属怎么办,到那里领取骨灰盒及骨灰。”
对法院的说法,冯冬秀回应指,上月致电法院时,他们没有提及骨灰,为什么两个多月后,在她到成都司法局上访后,才说有骨灰。家人没看见行刑及火化情况,也不知道那骨灰是否属于他的儿子。
北京律师刘晓原表示,最高法院有一个规定,如果有火化条件的刑场,可以给家属骨灰,如果没有此条件,则归还尸体。现在网路及媒体质疑对死刑犯的器官捐献问题,家属在行刑后,不让看尸体而直接火化,会担心器官被移植。刘晓原又指,执刑前,死刑犯会被问及会否愿意捐赠器官,当局应该让家属看该份协议书,但不排除死刑犯被迫签字。
他说:“他那个尸体是否会移植,这个很难说,我想家属应该有权利问执刑的法院,她的儿子死刑前,签了捐献器官的协议书。我想应该通知家属到场见证他签协议书,要完全是自愿捐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