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19日訊】(自由亞洲電台報導)四川涼山州漢源縣一名死刑犯行刑后,當局沒讓家屬看行刑及歸還屍體,懷疑死者器官被盜賣。
玖鄉大田木林村村民馮冬秀表示,兒子赫健昌在2010年被指控搶刧殺人罪,兩個月前執行槍決,當局其後沒歸還屍體,家人懷疑他的器官被盜賣,上月中旬,家人曾致電法院查詢屍體下落,但都沒有答覆。為此事,目前她在 成都,每天到司法局及省高院上訪,暫時沒有受理。
馮冬秀又指,2月13日,她為兒子被判死刑,正在北京上訪,當日接到電話指他即將行刑,於是趕回漢源縣。2月15日早上8時多,槍決那天,她與四名家屬在看守所與兒子見面,兒子沒提及死後要捐贈器官,其後他送去行刑,獄警把家人攔阻,不讓陪同到刑場,其後他們開車趕到那裡,兒子已行刑,但沒見到遺體,其後順著公路找,也沒有結果。她不清楚當局為何沒讓家屬看行刑,或商量歸還屍體的問題。
她說:「現在就懷疑當局把我兒子的屍體賣器官了,我們去了五個人,都沒有看到是把他殺了,還是槍斃了,也沒找到屍體。3月18日,我們(向法院)打電話,他們不太想再說這個事倩。」
就事件,記者曾致電涼山州法院,一名官員指,死刑犯行刑后不歸還遺體,並會進行火化,行刑時,他們已通知赫健昌的家屬事後可領取骨灰。
他說:「當時他們家屬來了很多人,我們已經告訴他怎麼辦,他的父母兄弟姐妺,好像來了五、六個人,當時執刑的時候,我們已經告訴他的家屬怎麼辦,到那裡領取骨灰盒及骨灰。」
對法院的說法,馮冬秀回應指,上月致電法院時,他們沒有提及骨灰,為什麼兩個多月後,在她到成都司法局上訪后,才說有骨灰。家人沒看見行刑及火化情況,也不知道那骨灰是否屬於他的兒子。
北京律師劉曉原表示,最高法院有一個規定,如果有火化條件的刑場,可以給家屬骨灰,如果沒有此條件,則歸還屍體。現在網路及媒體質疑對死刑犯的器官捐獻問題,家屬在行刑后,不讓看屍體而直接火化,會擔心器官被移植。劉曉原又指,執刑前,死刑犯會被問及會否願意捐贈器官,當局應該讓家屬看該份協議書,但不排除死刑犯被迫簽字。
他說:「他那個屍體是否會移植,這個很難說,我想家屬應該有權利問執刑的法院,她的兒子死刑前,簽了捐獻器官的協議書。我想應該通知家屬到場見證他簽協議書,要完全是自願捐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