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6日电)薛姓男子离婚后,近20年来都由前妻照顾扶养女儿,他近年来生活潦倒,诉请女儿给付扶养费;雄院调查审理认为,薛男未尽父职,又对妻儿家暴,判决他败诉,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决书指出,薛男主张,民国82年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4名女儿由妻子监护,当时他对长女有尽照顾及扶养责任,因近年来没工作和身体状况不佳,才诉请长女按月给付生活费。
判决书表示,薛男长女则主张,她们母女当年常遭父亲家暴,后来因父亲同意离婚并放弃监护权才撤回伤害告诉;父亲曾多次犯案入狱,姐妹由母亲扶养,父亲要求给付生活费于法无据。
雄院承审法官开庭调查审理后,认为薛男对妻女家暴,也未尽父职扶养女儿,判决薛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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