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6日電)薛姓男子離婚後,近20年來都由前妻照顧扶養女兒,他近年來生活潦倒,訴請女兒給付扶養費;雄院調查審理認為,薛男未盡父職,又對妻兒家暴,判決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薛男主張,民國82年與妻子協議離婚,約定4名女兒由妻子監護,當時他對長女有盡照顧及扶養責任,因近年來沒工作和身體狀況不佳,才訴請長女按月給付生活費。
判決書表示,薛男長女則主張,她們母女當年常遭父親家暴,後來因父親同意離婚並放棄監護權才撤回傷害告訴;父親曾多次犯案入獄,姐妹由母親扶養,父親要求給付生活費於法無據。
雄院承審法官開庭調查審理後,認為薛男對妻女家暴,也未盡父職扶養女兒,判決薛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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