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2日讯】(新唐人综合报导)6年前,湖南永州一名11岁幼女被朋友骗奸并被胁迫卖淫,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女孩母亲救出女儿后,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几年中,此案先后在经历一审、二审后被发回重审。
据大陆媒体报导,2006年,11岁幼女丽丽(化名) 还在读小学五年级,爱画画、爱弹琴、活泼可爱。在当年10月1日,她被朋友周军辉以看影碟为借口,骗到一家影碟出租屋强奸,周军辉还威胁,如果丽丽把事情张扬出去,他将杀了她全家,要丽丽跟他出去工作,不要上学了。
两天后,周军辉再次威胁,丽丽便留下一张纸条后离家出走了。丽丽被带到一家休闲中心,跟几个“姐妹”一起接客,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当年12月的一天,还遭四人轮奸,并被拳打脚踢。
丽丽的母亲唐娟得知女儿在休闲中心时,在休闲中心附近捡了十几天垃圾后,才透过大门看到了女儿。她不得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
当唐娟救出女儿后,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
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中心老板娘和周军辉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丽丽20万元。
但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
2012年2月21日,二审开庭。
开庭前,参与庭审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律师实名爆料称:“冷水滩看守所为该案第一被告人秦星(一审被判处死刑)出具秦星制止同监周某自杀的立功材料,并附有值班干警的证明。经查:周某并无自杀行为,该立功表现材料完全是伪造。永州中院在第二次重审判决中已经查实,但至今无任何人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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