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2日訊】(新唐人綜合報導)6年前,湖南永州一名11歲幼女被朋友騙奸並被脅迫賣淫,三個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女孩母親救出女兒后,曾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幾年中,此案先後在經歷一審、二審後被發回重審。
據大陸媒體報導,2006年,11歲幼女麗麗(化名) 還在讀小學五年級,愛畫畫、愛彈琴、活潑可愛。在當年10月1日,她被朋友周軍輝以看影碟為藉口,騙到一家影碟出租屋強姦,周軍輝還威脅,如果麗麗把事情張揚出去,他將殺了她全家,要麗麗跟他出去工作,不要上學了。
兩天後,周軍輝再次威脅,麗麗便留下一張紙條后離家出走了。麗麗被帶到一家休閑中心,跟幾個「姐妹」一起接客,三個月里接客一百多次,當年12月的一天,還遭四人輪姦,並被拳打腳踢。
麗麗的母親唐娟得知女兒在休閑中心時,在休閑中心附近撿了十幾天垃圾后,才透過大門看到了女兒。她不得不請兩名親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兒。
當唐娟救出女兒后,曾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
2011年3月,永州中院對7名被告人一審宣判,休閒中心老闆娘和周軍輝被判死刑,四人被判無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時7名被告人賠償麗麗20萬元。
但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提起上訴,被告人認為量刑過重。
2012年2月21日,二審開庭。
開庭前,參与庭審的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甘元春律師實名爆料稱:「冷水灘看守所為該案第一被告人秦星(一審被判處死刑)出具秦星制止同監周某自殺的立功材料,並附有值班幹警的證明。經查:周某並無自殺行為,該立功表現材料完全是偽造。永州中院在第二次重審判決中已經查實,但至今無任何人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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