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仆:专制制度是社会的腐蚀剂

【新唐人2012年1月26日讯】第一节:官僚的腐败无能

这是一个任何人都无法否定的事实,不管你主观是否愿意,客观的存在却无可争辩地明告世人——专制制度是官僚腐败的温床。是滋生官僚自私、贪婪、昏庸、残暴的土壤,是专制官僚们腐朽堕落的摧化剂。从历史到现实无不如此。

也许有人会问,专制为什么就一定会产生官员腐败呢?难道说这里面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吗?答案是肯定的——有。为什么?很简单,一个权字在作祟。殊不知权力能够使那些自私贪婪者做到他想做的一切。权力在专制的官场是通行无阻的,因为每一个官员都拥有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的绝对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没有约束限制的权力。

为什么?因为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权力来源与权力的运作问题。在民主制度下,人民是主人,政府官员是公仆。官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是人民授受的,人民给与的。人民通过选举方式把国家权力交给他们是叫他们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办事的,不是叫他们牟取私利。他们的一言一行必须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会通过各项法定程序,规定他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所以在民主制度下政府官员的权力既来于人民,同时他们在运用手中的权力时又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和限制,他们的权力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无限的。

一种来自于人民同时又要受人民监督的权力,你想想他能滥用吗?他们是不能滥用的。滥用了人民就会把他们的权力收回来,就会罢他们的官,免他们的职,使他们变得一无所有。严重的还要蹲监狱。

所以在民主制度下,官员对民众是会敬畏三分的。因此他们在工作中就会竞竞业业,在人民的面前就会成惶成恐,生怕丢了乌纱罢了官,不得不好好地为民众办事。

在专制制度下就绝然不同了。因为在那里所有官员的认定以及权力的给与都是来于官僚集团自身。他们每个人的官职都是来于他们的上级,乡长是县长给的,县长是省长给的,省长是中央最高统治者给的。

这最高统治者,过去叫皇帝,现在叫主席、总统什么的。名称不同,本质无异,汤换药不变。最高统治者是权力制造厂的厂长,他生产出各式各样大小不一的权力产品,然后恩赐给他下属的各类官员。下属各类官员在皇帝、主席或总统授权的范围内也可以办小型的权力制造厂,然后把这些权力产品赐给他的下属。就这样一级一级下推到基层政府,基层政府是没有权利办工厂的,他们只有接受上级封赐的权利,没有制造权力产品的权利,因官阶到此为止了。

所以说专制制度是一个权力由官僚集团自身生产和分配的体制。他们所有的权力是由他们自己生产出来的,谁生产谁拥有,这就是专制制度的权力法则。

谁打江山谁掌权,与劳动大众何干。所以说专制制度是剥夺人民拥有权力的制度,是把公权力攫为一党一人之私产的制度,是变公权为私器的制度。这是毫无疑义的,权力分配制度是违背时代精神的,是反民主反民权理念的。

为什么说专制制度下的官员必然腐败呢?因为他们的权力不是来于人民而是来于他们的上司。他们无须向人民负责,只向他们的上司负责。人民在他们的眼里毫无作用,只不过是一介草民,是他们奴役压榨的奴隶。

所渭“视民如伤”,“人民是国家主人”,只不过是他们用来掩人耳目的作秀语。在他们的眼里只有他们的上司才是站在他们面前的震之以威,压之以重的真正值得他们敬畏的权力恩赐者。

在专制官场中每一位官员只要把他们的上司孝敬好,搞好与顶头上司的关系,他们就可以高枕无忧安然自得地做他的官了。不管他们在任内如何为非作歹贪赃枉法也无忧无虑,丝毫不担心东窗事发给自己带来恶果,因为天塌下来有上面顶着。再说上面不会也不敢不为他们顶着,要知道他们之间是有交易的,每个人在孝敬上级这件事上都是花了本钱的,付了代价的,他们之间有利益相沾,利害相连。他们彼此非得遵守这些潜规则不可,否则就会弄得鱼死网破,谁都不利。因为他们是沆瀣一气,只有相互勾结彼此袒护,方能保住各自的利益。

在专制制度下官员腐败的最根本原因不在官员的品质而在制度。须知一个好的制度坏人进去也会变好,一个坏的制度好人进去也能学坏。

所以社会变革重要的不是改变一个政权,而是要更新一个制度。贪腐凶残的政权来源于邪恶腐朽的制度,这是一条无需求证的公理。

专制制度滋生了官员的腐败,专制制度也决定了官员无能。因为在这里所有的官员不是由人民来“选贤与能”录用的,而是由他们彼此利益关系挑选的,任人唯亲就是他们擢拔官员的标准,所谓朝中无人不做官一语作了破的。

依照这条标准有才有德的没有裙带关系没有金钱孝敬必然被拒之门外。那些无才无德的庸才奴才,凭借金钱的能量和裙带关系的作用轻而易举地步入官场,并且飞黄腾达青云直上。他们一个个占据高位享受厚禄,却是无德无才胜任其职。

文章来源:《博客日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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