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26日訊】第一節:官僚的腐敗無能
這是一個任何人都無法否定的事實,不管你主觀是否願意,客觀的存在卻無可爭辯地明告世人——專制制度是官僚腐敗的溫床。是滋生官僚自私、貪婪、昏庸、殘暴的土壤,是專制官僚們腐朽墮落的摧化劑。從歷史到現實無不如此。
也許有人會問,專製為什麼就一定會產生官員腐敗呢?難道說這裡面有必然的因果聯繫嗎?答案是肯定的——有。為什麼?很簡單,一個權字在作祟。殊不知權力能夠使那些自私貪婪者做到他想做的一切。權力在專制的官場是通行無阻的,因為每一個官員都擁有在各自的權力範圍內的絕對權力——不受監督的權力,沒有約束限制的權力。
為什麼?因為這裡面涉及到一個權力來源與權力的運作問題。在民主制度下,人民是主人,政府官員是公僕。官員的權力來自於人民,是人民授受的,人民給與的。人民通過選舉方式把國家權力交給他們是叫他們為人民服務的,為社會辦事的,不是叫他們牟取私利。他們的一言一行必須向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人民會通過各項法定程序,規定他們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所以在民主制度下政府官員的權力既來於人民,同時他們在運用手中的權力時又要受到人民的監督和限制,他們的權力不是絕對的也不是無限的。
一種來自於人民同時又要受人民監督的權力,你想想他能濫用嗎?他們是不能濫用的。濫用了人民就會把他們的權力收回來,就會罷他們的官,免他們的職,使他們變得一無所有。嚴重的還要蹲監獄。
所以在民主制度下,官員對民眾是會敬畏三分的。因此他們在工作中就會競競業業,在人民的面前就會成惶成恐,生怕丟了烏紗罷了官,不得不好好地為民眾辦事。
在專制制度下就絕然不同了。因為在那裡所有官員的認定以及權力的給與都是來於官僚集團自身。他們每個人的官職都是來於他們的上級,鄉長是縣長給的,縣長是省長給的,省長是中央最高統治者給的。
這最高統治者,過去叫皇帝,現在叫主席、總統什麼的。名稱不同,本質無異,湯換藥不變。最高統治者是權力製造廠的廠長,他生產出各式各樣大小不一的權力產品,然後恩賜給他下屬的各類官員。下屬各類官員在皇帝、主席或總統授權的範圍內也可以辦小型的權力製造廠,然後把這些權力產品賜給他的下屬。就這樣一級一級下推到基層政府,基層政府是沒有權利辦工廠的,他們只有接受上級封賜的權利,沒有製造權力產品的權利,因官階到此為止了。
所以說專制制度是一個權力由官僚集團自身生產和分配的體制。他們所有的權力是由他們自己生產出來的,誰生產誰擁有,這就是專制制度的權力法則。
誰打江山誰掌權,與勞動大眾何干。所以說專制制度是剝奪人民擁有權力的制度,是把公權力攫為一黨一人之私產的制度,是變公權為私器的制度。這是毫無疑義的,權力分配製度是違背時代精神的,是反民主反民權理念的。
為什麼說專制制度下的官員必然腐敗呢?因為他們的權力不是來於人民而是來於他們的上司。他們無須向人民負責,只向他們的上司負責。人民在他們的眼裡毫無作用,只不過是一介草民,是他們奴役壓榨的奴隸。
所渭「視民如傷」,「人民是國家主人」,只不過是他們用來掩人耳目的作秀語。在他們的眼裡只有他們的上司才是站在他們面前的震之以威,壓之以重的真正值得他們敬畏的權力恩賜者。
在專制官場中每一位官員只要把他們的上司孝敬好,搞好與頂頭上司的關係,他們就可以高枕無憂安然自得地做他的官了。不管他們在任內如何為非作歹貪贓枉法也無憂無慮,絲毫不擔心東窗事發給自己帶來惡果,因為天塌下來有上面頂著。再說上面不會也不敢不為他們頂著,要知道他們之間是有交易的,每個人在孝敬上級這件事上都是花了本錢的,付了代價的,他們之間有利益相沾,利害相連。他們彼此非得遵守這些潛規則不可,否則就會弄得魚死網破,誰都不利。因為他們是沆瀣一氣,只有相互勾結彼此袒護,方能保住各自的利益。
在專制制度下官員腐敗的最根本原因不在官員的品質而在制度。須知一個好的制度壞人進去也會變好,一個壞的制度好人進去也能學壞。
所以社會變革重要的不是改變一個政權,而是要更新一個制度。貪腐兇殘的政權來源於邪惡腐朽的制度,這是一條無需求證的公理。
專制制度滋生了官員的腐敗,專制制度也決定了官員無能。因為在這裡所有的官員不是由人民來「選賢與能」錄用的,而是由他們彼此利益關係挑選的,任人唯親就是他們擢拔官員的標準,所謂朝中無人不做官一語作了破的。
依照這條標準有才有德的沒有裙帶關係沒有金錢孝敬必然被拒之門外。那些無才無德的庸才奴才,憑藉金錢的能量和裙帶關係的作用輕而易舉地步入官場,並且飛黃騰達青雲直上。他們一個個佔據高位享受厚祿,卻是無德無才勝任其職。
文章來源:《博客日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