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3日电)中华人事主管协会律师沈以轩今天表示,企业应检视聘任合约内容、公司内部工作规则、管理制度条款等,是否有解释“从属性劳动性质”空间,避免陷入“假承揽,真雇用”陷阱中。
沈以轩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明文支持劳委会见解,南山人寿与业务员签署的合约,属于劳动基准法里的劳动契约,劳保局因未依规定申报业务员加保劳工保险对南山人寿开罚,罚款金额预估将达新台币上亿元。
沈以轩表示,从南山人寿的案例来看,法院与主管机关在劳动契约的认定标准日益从宽,只要劳资关系之间具有从属性的劳动性质,如劳工受雇主雇用、管理、监督,从事一定种类的劳务,给予给付获得工资者,即使有承揽、委任契约等特征,仍认定是劳动基准法里的劳动契约。
沈以轩指出,企业常以按件计酬制、无底薪制、责任制或无须上班打卡、签到、请假,也无休假等承揽、委任契约名义,意图否认雇员的劳工身份,进而规避劳动基准法适用,将遭受法院及主管机关的质疑与挑战。
沈以轩建议,如果企业主张与聘雇人员间所签订的聘任合约,纯属承揽、委任关系,而不适用于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自应好好检视聘任合约内容与公司内部工作规则、管理制度条款,是否仍有解释成从属性劳动性质的空间,否则将陷入“假承揽,真雇用”的陷阱当中,仍要依法提拨劳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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