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3日電)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律師沈以軒今天表示,企業應檢視聘任合約內容、公司內部工作規則、管理制度條款等,是否有解釋「從屬性勞動性質」空間,避免陷入「假承攬,真僱用」陷阱中。
沈以軒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明文支持勞委會見解,南山人壽與業務員簽署的合約,屬於勞動基準法裡的勞動契約,勞保局因未依規定申報業務員加保勞工保險對南山人壽開罰,罰款金額預估將達新台幣上億元。
沈以軒表示,從南山人壽的案例來看,法院與主管機關在勞動契約的認定標準日益從寬,只要勞資關係之間具有從屬性的勞動性質,如勞工受雇主雇用、管理、監督,從事一定種類的勞務,給予給付獲得工資者,即使有承攬、委任契約等特徵,仍認定是勞動基準法裡的勞動契約。
沈以軒指出,企業常以按件計酬制、無底薪制、責任制或無須上班打卡、簽到、請假,也無休假等承攬、委任契約名義,意圖否認雇員的勞工身份,進而規避勞動基準法適用,將遭受法院及主管機關的質疑與挑戰。
沈以軒建議,如果企業主張與聘僱人員間所簽訂的聘任合約,純屬承攬、委任關係,而不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自應好好檢視聘任合約內容與公司內部工作規則、管理制度條款,是否仍有解釋成從屬性勞動性質的空間,否則將陷入「假承攬,真僱用」的陷阱當中,仍要依法提撥勞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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