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钱吃子弹 抢匪遭诉

【新唐人2012年1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新北市5日电)樊姓男子去年间搭计程车,涉嫌持玩具枪在新北市一天内连抢4家超商,恫吓“不给钱就吃子弹”逼店员乖乖就范,得手新台币近4万元;板桥地检署依强盗罪嫌将樊男起诉。

检警调查指出,有毒品、恐吓取财等多项前科的樊男,因缺钱买毒,在去年11月14日清晨4时,搭“小黄”、身藏一把黑色玩具枪,沿街挑选超商下手行抢。

樊男在当天清晨4时至下午5时之内,涉嫌连抢新北市五股区、泰山区、三重区及新庄区4家超商,都趁店员结账时,掀起上衣亮出腰间的玩具枪,威吓“要把钱拿出来,还是要吃子弹”等语,逼店员乖乖打开收银机交钱;拿到钱后就火速搭原车离去,共计得手现金3万7000多元。

检方侦办期间,樊男坦承犯行;检察官依超商店员证词、监视器录影画面等证据,认定樊男犯罪事证明确,依强盗罪嫌将樊男起诉,并以出狱5年内再犯案,为累犯,建请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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