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吃子彈 搶匪遭訴

【新唐人2012年1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5日電)樊姓男子去年間搭計程車,涉嫌持玩具槍在新北市一天內連搶4家超商,恫嚇「不給錢就吃子彈」逼店員乖乖就範,得手新台幣近4萬元;板橋地檢署依強盜罪嫌將樊男起訴。

檢警調查指出,有毒品、恐嚇取財等多項前科的樊男,因缺錢買毒,在去年11月14日清晨4時,搭「小黃」、身藏一把黑色玩具槍,沿街挑選超商下手行搶。

樊男在當天清晨4時至下午5時之內,涉嫌連搶新北市五股區、泰山區、三重區及新莊區4家超商,都趁店員結帳時,掀起上衣亮出腰間的玩具槍,威嚇「要把錢拿出來,還是要吃子彈」等語,逼店員乖乖打開收銀機交錢;拿到錢後就火速搭原車離去,共計得手現金3萬7000多元。

檢方偵辦期間,樊男坦承犯行;檢察官依超商店員證詞、監視器錄影畫面等證據,認定樊男犯罪事證明確,依強盜罪嫌將樊男起訴,並以出獄5年內再犯案,為累犯,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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