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6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6日电)艺人徐怀钰指控龙縯经纪公司老板吴祖望,冒用她名义盗盖印章寄出存证信函及伪造“演出合约”。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合约为真,且查无吴男犯罪实证,将他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吴男透过旗下艺人林可而认识徐怀钰,且得知她与享鸿公司有演艺经纪合约纠纷;徐怀钰在去年1月29日与龙縯公司签约,约定自该日起5年的演艺经纪交由龙縯执行。
检方表示,徐怀钰指控吴祖望冒用她名义,盗盖“徐怀钰”印章,于去年1月20日撰写内容为“表明与享鸿公司经纪关系终止一事”的存证信函,并寄给享鸿公司以及律师王嘉翎。
徐怀钰又指控,吴祖望在去年6月间,涉嫌伪造龙縯公司与中国大陆上海索尔比公司签约,虚构她的“演出合约”,导致她因违约遭台北地院判应给付龙縯公司新台币200万元。
检方侦办期间,徐怀钰出示吴男于去年1月7日发送给她简讯内容:“未经你过目与同意,我就私自作主帮你将存证信函寄出”;吴男则向检察官表示,当时是徐亲口委托他写存证信函,在当天就寄出,而非去年1月20寄出。
检察官调查后发现,徐怀钰与享鸿公司的演艺合约纠纷均授权吴处理;至于虚构“演出合约”部分,日前经台北地院调查,此份合约为真,进而认定徐未依约演出,判给付违约金200万元给龙縯。
另外,徐怀钰母亲何秀凤指控龙縯公司执行长周彦彤在去年间向多家平面媒体表示:“徐怀钰遭其母软禁”,涉嫌诽谤罪;检方经查,当时徐为失联状况,周彦彤为使徐出面与公司联系,才透过新闻媒体传达徐音讯全无,且根据平面报导,均无周彦彤表示“何秀凤软禁徐怀钰”的文字。
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采信吴祖望与周彦彤说法,且查无2人犯罪实证,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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