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放宽卡债族更生限制

【新唐人2011年11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8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包括卡债族等积欠小额贷款者声请更生,只要经认可“已尽力清偿者”,法院应裁定认可。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上路后,法院通过债务人更生及清算比率偏低,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亭妃在提案中指出,已经导致80万因受卡债等债务人,无法透过法定程序有效解决问题。

因此,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节如、陈亭妃等人提出修法,希望能够提高卡债与小额贷款债务人更生与清算通过的比率。

根据初审通过的条文规定,卡债族等积欠小额债务的债务人,有薪资、执行业务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债务人的收入及财产状况,“可认更生方案之条件已尽力清偿者”,法院应以裁定认可更生方案。

债务人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但是有保证人、提供担保者或是其他共同负担债务之人,法院认为条件公允者,法院应裁定认可更生方案。

初审通过的条文也规定,债务人声请清算前2年内,因消费奢侈商品或服务、赌博或其他投机行为,或是支出总额超过扣除所需之生活费用半数者,法院应为不免责的裁定。

过去债务人只能够向最大债权金融机构请求协商债务清偿方案;根据初审通过的条文规定,未来债务人可以向住、居所在地的法院、乡镇市区调解委员会,声请债务清理的调解。

身兼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的谢国梁表示,相关修法通过后,未来债务人比较有机会声请更生;过去空有法条,但很难做好消费者保护,未来可以让债务人直接向法院声请调解,不一定得经过金融机构协商,也让债务人比较有机会完成更生程序。

由于全案送交院会讨论前,不需要再经由党团协商,因此,谢国梁说,立法院12月14日停会前应该还来得及通过这项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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