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放寬卡債族更生限制

【新唐人2011年11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8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包括卡債族等積欠小額貸款者聲請更生,只要經認可「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裁定認可。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法院通過債務人更生及清算比率偏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亭妃在提案中指出,已經導致80萬因受卡債等債務人,無法透過法定程序有效解決問題。

因此,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節如、陳亭妃等人提出修法,希望能夠提高卡債與小額貸款債務人更生與清算通過的比率。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卡債族等積欠小額債務的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債務人的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債務人如果沒有固定收入,但是有保證人、提供擔保者或是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為條件公允者,法院應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規定,債務人聲請清算前2年內,因消費奢侈商品或服務、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或是支出總額超過扣除所需之生活費用半數者,法院應為不免責的裁定。

過去債務人只能夠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未來債務人可以向住、居所在地的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的調解。

身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的謝國樑表示,相關修法通過後,未來債務人比較有機會聲請更生;過去空有法條,但很難做好消費者保護,未來可以讓債務人直接向法院聲請調解,不一定得經過金融機構協商,也讓債務人比較有機會完成更生程序。

由於全案送交院會討論前,不需要再經由黨團協商,因此,謝國樑說,立法院12月14日停會前應該還來得及通過這項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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