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16日讯】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晚18时20余人在济南市山大南路小竹屋饭馆庆祝陈光诚四十岁生日。一则墙上挂着布慢,中间有一幅图:陈光诚在家中的照片,铁栅罩在上面。图上有二组标语:[捍卫国家宪法,讨还社会公正,共和国不容践踏公民权利][抗议暴力恐惧主义,砸烂黑监狱];两边一幅对联:[没有光万物皆枯,没有诚社会无稳]横批:[遵宪守法];下面:[祝你生日快乐,望你早获自由][还陈光诚自由]。
济南市的街道上市民纷纷戴上墨镜(或用黑布代镜)模仿盲人陈光诚。还有部分游行群众手持“尊重公民权利,还陈光诚自由”拍照。经租房维权群体上访时在济南市房产管理局门前手持标语:“尊重和保障人权,还陈光诚自由”并高呼口号。
在陈光诚生日宴上,众人谴责临沂政府的违法乱纪行为。临沂政府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这里希望临沂市的官员学习宪法和法律,落实《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遵宪守法,尽快纠正违法行为。社会各界的声援和呼吁也是给临沂市的官员一个台阶下:陈光诚的家庭囚禁必定要解除。
盲人陈光诚是自由公民受到家庭监狱的囚禁,违犯了宪法第三十七条;限制通信自由违反了宪法第四十条;不允许看病,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九十八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也不符合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全国各地的访民一批批前去探望生不明、病不明、死不明的陈光诚,遭遇暴力阻止。引起国际国内各界人士的极大关注。在陈光诚四十岁生日之季,济南市民众集体声援陈光诚,呼吁还陈光诚自!
宪法以最高形式做出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临沂市的官员就应该信守承诺“依法行政”。无法无天必定造成社会混乱。不能官大就是真理,穿上官衣就有合法伤害权利。抗议!抗议!抗议家庭黑监狱,还陈光诚公民人身自由权。中国人,若要长期拥有凝聚力,应当善用智慧,善用良知,善待身边的每个人。临沂市的官员包括在一切国家机关之内,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请地方官员尽快恢复国家宪法!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