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1月16日訊】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晚18時20餘人在濟南市山大南路小竹屋飯館慶祝陳光誠四十歲生日。一則牆上掛著布慢,中間有一幅圖:陳光誠在家中的照片,鐵柵罩在上面。圖上有二組標語:[捍衛國家憲法,討還社會公正,共和國不容踐踏公民權利][抗議暴力恐懼主義,砸爛黑監獄];兩邊一幅對聯:[沒有光萬物皆枯,沒有誠社會無穩]橫批:[遵憲守法];下面:[祝你生日快樂,望你早獲自由][還陳光誠自由]。
濟南市的街道上市民紛紛戴上墨鏡(或用黑布代鏡)模仿盲人陳光誠。還有部分遊行群眾手持「尊重公民權利,還陳光誠自由」拍照。經租房維權群體上訪時在濟南市房產管理局門前手持標語:「尊重和保障人權,還陳光誠自由」並高呼口號。
在陳光誠生日宴上,眾人譴責臨沂政府的違法亂紀行為。臨沂政府嚴重的違反了我國的《憲法》和《民法通則》的基本規定。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在這裏希望臨沂市的官員學習憲法和法律,落實《憲法》第五條: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遵憲守法,儘快糾正違法行為。社會各界的聲援和呼籲也是給臨沂市的官員一個台階下:陳光誠的家庭囚禁必定要解除。
盲人陳光誠是自由公民受到家庭監獄的囚禁,違犯了憲法第三十七條;限制通信自由違反了憲法第四十條;不允許看病,違反了《民法通則》第九十八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也不符合革命人道主義精神。全國各地的訪民一批批前去探望生不明、病不明、死不明的陳光誠,遭遇暴力阻止。引起國際國內各界人士的極大關注。在陳光誠四十歲生日之季,濟南市民眾集體聲援陳光誠,呼籲還陳光誠自!
憲法以最高形式做出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臨沂市的官員就應該信守承諾「依法行政」。無法無天必定造成社會混亂。不能官大就是真理,穿上官衣就有合法傷害權利。抗議!抗議!抗議家庭黑監獄,還陳光誠公民人身自由權。中國人,若要長期擁有凝聚力,應當善用智慧,善用良知,善待身邊的每個人。臨沂市的官員包括在一切國家機關之內,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請地方官員儘快恢復國家憲法!
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