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罚广告化 从严规范新闻

【新唐人2011年11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郭羿婕台北7日电)节目广告化认定原则规定模糊,NCC研拟修正草案,从宽认定运动、艺文或公益节目,但从严规范新闻及儿童节目,呼吁电视台业者“留下净土”,但业者认为修法定义应更明确。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下午举办“节目广告化或广告节目化认定原则修正草案”公听会,听取电视台业者及民众意见,作为修法参考。

NCC传播内容处处长何吉森表示,认定原则自民国90年施行至今,已面临数位汇流与传媒生态改变,因而有必要检讨,修正为“节目与广告区分认定原则”,希望规范更清楚。

修正条文明订,若以影像或声音鼓励消费、利用视听众轻信或比较心理影响消费、明显促销或宣传等,将被认定为“与广告未明显区分”;但若节目内容涉及运动赛事、艺文或公益活动,可从宽认定。

参与修法的世新大学广播电视学系副教授关尚仁指出,在商业化过程中,对传播产业伤害最大的是社会大众不信任新闻、儿童太早受到商业化影响,因此拟对新闻报导和儿童节目订立严苛界线,“留下一片净土”。

NCC委员钟起惠表示,目前节目广告化标准太模糊,执行上有很多窒碍,必须要修正,以免业者因无所适从就打马赛克,对节目公信力、民众观赏都不利。

新加坡商全球体育卫星电视(ESPN STAR Sports)台湾分公司总经理奚圣林等多名业者认为,修正草案意涵界定仍模糊,应解释得更清楚;也有业者建议对艺文、公益活动的定义要更明确。

TVBS法务室资深经理范立达则说,草案对新闻报导的规范中,一旦对单一特定商品或商业服务进行正面且深入报导,让视听众以为是行销宣传,就被视为广告化,那报导苹果共同创办人贾伯斯(Steve Jobs)与iPhone不就违反认定原则?分不清楚标准在哪,“台湾电视没那么爱打马赛克,这叫寒蝉效应”。

何吉森表示,认定原则是行政规则、裁量基准,订立的标准越多,是限制主管机关未来认定要更严谨,请业者放心,也会把业者意见纳入参考、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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