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秃头无罪 南韩:言论自由

【新唐人2011年11月4日讯】(中央社首尔3日法新电)南韩最高法院今天判决,称人“秃头”并无贬损之意,不构成诽谤罪。

1名住在南韩南部港口釜山的30岁金姓男子,去年在网路上聊天称朴姓男子是“秃头”后,被控告以诽谤罪。

调查发现,朴先生根本没有秃头,金先生被判有罪,并罚款30万韩元(约265美元)。

最高法院推翻这项判决,并提醒这限制了言论自由

诽谤罪在南韩是刑事罪,最高可处7年徒刑,或最高1500万韩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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