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17日电)(水泉)鑫公司陈姓负责人、韵香公司詹姓负责人购入有毒塑化剂原料,转售及制作果汁售出,为逃避查缉而伪造资料,台中地院判处陈2年徒刑、詹7月徒刑,均可缓刑。
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水泉)鑫食品公司陈姓负责人今年3月间透过韵香企业公司詹姓负责人,先后辗转向昱伸香料公司订购起云剂原料500及1000公斤,詹男以每公斤新台币140元价格将起云剂卖给(水泉)鑫公司。
塑毒案爆发后,卫生单位追查含有毒塑化剂起云剂流向,陈姓负责人已知昱伸公司出产的起云剂含有毒塑化剂,并非合法食品添加剂原料,且具毒性、有害健康物质。
陈男为避免(水泉)鑫公司名誉受损等问题,向詹姓男子表示,不能让卫生单位得知(水泉)鑫公司所购买的起云剂已制作果汁用完,他会应付稽查。
今年5月间,卫生单位人员到(水泉)鑫公司稽查,陈男冒用“陈春风”名义接受稽查,谎称;陈男向不知情的生技公司所购买1500公斤起云剂,并与詹男共同谎称是先前购入的起云剂,并未出货。
陈男公司所制作浓缩果汁早已贩卖给多家商行,在得知果汁原料含有毒性,却未告知商行,在媒体报导披露后,才通知商行退货。
陈男并串通詹男蒙骗卫生单位稽查人员,伪造吴姓男子名片及销货单等资料,陈男将伪造资料交给会计人员,要求会计人员向卫生单位稽查人员谎称起云剂是向吴男所购。
案经检方追查,陈男坦承起云剂是透过詹姓男子,辗转向昱伸公司订购。
台中地院依伪造文书罪判处陈姓负责人2年徒刑,缓刑4年,并向公库支付120万元等;詹姓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7月,缓刑2年,向公库支付20万元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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