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毒案謊言避責 2業者遭判刑

【新唐人2011年10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7日電)(水泉)鑫公司陳姓負責人、韻香公司詹姓負責人購入有毒塑化劑原料,轉售及製作果汁售出,為逃避查緝而偽造資料,台中地院判處陳2年徒刑、詹7月徒刑,均可緩刑。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水泉)鑫食品公司陳姓負責人今年3月間透過韻香企業公司詹姓負責人,先後輾轉向昱伸香料公司訂購起雲劑原料500及1000公斤,詹男以每公斤新台幣140元價格將起雲劑賣給(水泉)鑫公司。

塑毒案爆發後,衛生單位追查含有毒塑化劑起雲劑流向,陳姓負責人已知昱伸公司出產的起雲劑含有毒塑化劑,並非合法食品添加劑原料,且具毒性、有害健康物質。

陳男為避免(水泉)鑫公司名譽受損等問題,向詹姓男子表示,不能讓衛生單位得知(水泉)鑫公司所購買的起雲劑已製作果汁用完,他會應付稽查。

今年5月間,衛生單位人員到(水泉)鑫公司稽查,陳男冒用「陳春風」名義接受稽查,謊稱;陳男向不知情的生技公司所購買1500公斤起雲劑,並與詹男共同謊稱是先前購入的起雲劑,並未出貨。

陳男公司所製作濃縮果汁早已販賣給多家商行,在得知果汁原料含有毒性,卻未告知商行,在媒體報導披露後,才通知商行退貨。

陳男並串通詹男矇騙衛生單位稽查人員,偽造吳姓男子名片及銷貨單等資料,陳男將偽造資料交給會計人員,要求會計人員向衛生單位稽查人員謊稱起雲劑是向吳男所購。

案經檢方追查,陳男坦承起雲劑是透過詹姓男子,輾轉向昱伸公司訂購。

台中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陳姓負責人2年徒刑,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120萬元等;詹姓負責人判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等。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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