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3日电)前总统陈水扁被控利用金控并购向企业索贿,今天下午将二审宣判。二审对总统介入金控并购的认定,是否采总统具实质影响力将是全案是否改判的关键。
特侦组民国98年12月以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利用金控并购案,向国泰、元大两家金控索贿新台币6亿多元,起诉扁珍贪污;国泰世华副董事长蔡镇宇、元大马家,以及扁家子女陈幸妤、陈致中、黄睿靓夫妇,被检察官认为协助扁家隐匿贪污所得,依洗钱罪起诉。
但全案去年11月5日一审宣判,一审合议庭认为,金控合并并非宪法列举的总统职权,金控业者付给扁家的6亿多元,与总统职务行为没有对价关系,判扁、珍及所有被告无罪。
不过,最高法院去年11月11日将龙潭购地案及前101董事长陈敏薰人事案判刑定谳,最高法院认为,陈水扁在龙潭案中,以总统地位介入龙潭案,在陈敏薰求官过程中,也曾运用总统地位的实质影响力,让陈敏薰当上101董事长,以贪污治罪条例的职务上收贿罪,判刑陈水扁17年6月定谳。
当时最高法院的见解认为,公务员在职务范围内应为或得为的行为,只要与职务具关联性,就有职务影响力。最高法院对龙潭案与陈敏薰案的见解,与台北地院一审周占春合议庭的见解南辕北辙,也使金改案的二审见解成为焦点。
法界人士指出,高院合议庭对金改并购若仍采狭义的总统职权认定,陈水扁将可望维持无罪;但若采与最高法院相同的总统实质影响力认定,将对扁不利,扁子女助扁洗钱的行为也恐将连带改判有罪。
此外,由于速审法规定,若案件一、二审均判无罪,检方上诉将受限制,下午高院判决结果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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