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9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6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条件处长陈慧玲今天表示,基于性别平等观念,台湾修法脚步确实领先其他国家,法律还明定父母可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让父母平均分摊照顾子女责任。
世界银行(World Bank)和国际金融公司(IFC)最新发布的“2012妇女、营商与法律:消除实现经济融合的障碍”(Women, Business and the Law 2012:Removing Barriers to Economic Inclusion)报告指出,包括香港及新加坡在内的14个东亚与太平洋地区经济体中,台湾是唯一双亲都有育婴假的国家。
陈慧玲说,基于性别平等观念,劳委会修正性别工作平等法脚步确实领先其他国家,当年修法过程也是在与民间团体共同积极推动下,才让性别平等精神落实。
陈慧玲表示,修法过程采循序渐进从“无津贴”到“有津贴”及“父母各自可请领6个月”等规定,都是基于性别平等精神,让家中有幼子的父母,能平均分摊照顾子女责任。
性平法在民国96年修正施行后,在条文中列明,受雇者任职满1年后,于每一子女满3岁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俗称育婴假),到子女满3岁止,但不得超过2年。
就业保险法在98年5月修正施行部分条文后,增列发给育婴留职停薪津贴,劳工只要参加就业保险年资累计满1年,育有3岁以下子女,依性平法规定,办理育婴留职停薪者,不论父或母都可申请津贴。
给付标准是按被保险人的平均月投保薪资60%按月发给,每一子女的父母各自可请领最长6个月,合计最长可领12个月。依劳委会劳工保险处最新统计,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从开办到今年8月底止,已有8万6000多人申请,父母占比分别是2成和8成,总计金额达新台币70亿元,由就业保险基金支付。
劳委会劳工保险处长石发基说明,目前育婴留职停薪与津贴发放绑在一起,从父母占比显示,目前台湾社会还多是“男主外,女主内”情况,或有些家庭中男性薪水高于女性薪水,由女方请假在家带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