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親都有育嬰假 台灣領先亞太

【新唐人2011年9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6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今天表示,基於性別平等觀念,台灣修法腳步確實領先其他國家,法律還明定父母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父母平均分攤照顧子女責任。

世界銀行(World Bank)和國際金融公司(IFC)最新發布的「2012婦女、營商與法律:消除實現經濟融合的障礙」(Women, Business and the Law 2012:Removing Barriers to Economic Inclusion)報告指出,包括香港及新加坡在內的14個東亞與太平洋地區經濟體中,台灣是唯一雙親都有育嬰假的國家。

陳慧玲說,基於性別平等觀念,勞委會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腳步確實領先其他國家,當年修法過程也是在與民間團體共同積極推動下,才讓性別平等精神落實。

陳慧玲表示,修法過程採循序漸進從「無津貼」到「有津貼」及「父母各自可請領6個月」等規定,都是基於性別平等精神,讓家中有幼子的父母,能平均分攤照顧子女責任。

性平法在民國96年修正施行後,在條文中列明,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到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超過2年。

就業保險法在98年5月修正施行部分條文後,增列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勞工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累計滿1年,育有3歲以下子女,依性平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

給付標準是按被保險人的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發給,每一子女的父母各自可請領最長6個月,合計最長可領12個月。依勞委會勞工保險處最新統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開辦到今年8月底止,已有8萬6000多人申請,父母佔比分別是2成和8成,總計金額達新台幣70億元,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長石發基說明,目前育嬰留職停薪與津貼發放綁在一起,從父母佔比顯示,目前台灣社會還多是「男主外,女主內」情況,或有些家庭中男性薪水高於女性薪水,由女方請假在家帶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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