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会:中秋未到 月饼就过期

【新唐人2011年9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0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公布购买11件月饼调查结果发现,有产品未到中秋就过期,还有单颗重量比标示少及过度包装等情况,消基会呼吁业者检视作业问题,以保障商誉与消费者权益。

消基会指出,消基会工作人员于8月28日起,以消费者身份前往12家店家购买,购得11件中秋月饼礼盒,仅一家未购得。

消基会调查结果显示,这次调查的11家店家,都可按照订货单上约定的日期出货。

消基会说,仍有几个产品有问题出现,其中1件产品因购买时,业者表示仅购买1盒,现场就有货,建议当场取货;但领回后发现,外包装上未标示有效期限,仅标明“保存期限7日”,若以8月28日起算,期限仅到9月3日,离9月12日的中秋节还有一周以上时间。

这件样品的单颗内容物有3种口味,仅咖喱酥标示效期至9月15日,其他两种口味未标明;又9月15日与外包装的保存期限不合,让人无所适从。

消基会也发现,产品出现过度包装问题。消基会说,检视购买的11件月饼,多数包装层数为2或3层,但有件某饭店的产品包装层数达4层,将请行政院环保署进行了解,确定包装过量时,恐违反“资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条,可据同法第26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产品重量标示部分,消基会说,仅1件未在包装上标示重量,其余10件都有标示。

消基会发现,参考“国家标准CNS12924:包装食品装量检验法”,包装食品内容净重依不同标示量,容许负误差不同,分别为标示量5到50公克、容许负误差为9%;标示50到100公克、容许负误差为4.5公克;标示100到200公克、容许负误差为4.5%。

但是其中一件产品的蛋黄酥标示65公克、实测后为57.5公克,相差7.5公克,大于国家标准规范4.5公克。

另1件某饭店产品,依口味分别标示干贝100公克、何首乌90公克、金桔75公克,但实测后发现,重量分别仅有67.5、65.5、65.5公克,差距各达到32.5、24.5、9.5公克,远超过4.5公克的容许误差。

消基会呼吁,月饼等糕点是中秋节应景商品,业者应就内容物足量否、有效期限与节日关系符合食用时间点,以及是否过度包装等问题,再做检视,提供消费者与标示、节日文化需求相符的商品。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