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案更审宣判 扁贪污无罪

【新唐人2011年8月26日讯】前总统陈水扁已经因为龙潭购地案三审定谳,入狱服刑,但最高法院把国务机要费和洗钱案的部分,发回更审,8月26日上午高等法院宣判,陈水扁部分,国务机要费贪污无罪,只有伪造文书与洗钱被判刑,合并为2年10个月,吴淑珍则是因为南港展览馆弊案被判9年,纵使国务机要费也是无罪,合并却还有11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

上午9点,因为龙潭案坐牢的陈前总统,抵达高等法院,亲自到庭听判,结果听到好消息,国务机要费贪污部分,扁珍等5名被告,通通判决无罪。

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非常感谢这一次高院更审的合议庭,能够秉着公平、公正的一个态度,对于陈前总统所涉及的国务机要费,判决无罪,在此代表陈前总统表示非常感谢。”

扁珍一审,光是国务机要费案,就判无期徒刑,二审14年,但更一审大逆转无罪,不过陈水扁还涉及伪造文书与洗钱,更一审判了2年10个月,罚金300万,无论刑度与罚金都比二审判决轻了许多。

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陈前总统对于国务机要费的使用,他因公支出也大于收入,基于金钱混同理论,还有大水库理论,跟马市长在特别费案的情形,是完全一样的。”

至于扁家其他人,吴淑珍因为加上了南港展览馆弊案,遭判11年10个月,罚金2千万,陈致中和黄睿靓维持二审刑度,分别是1年2个月和1年。

但南港案、洗钱案以及国务机要费案,都还没定谳,上诉之后,就看最高法院能否认同更一审判决。

新唐人亚太电视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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