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18日电)彰化县1名王姓妇人担心儿子郑姓男子酒醉闹事,外出时用铁链将郑姓男子和桌脚绑在一起,彰化地检署认为,王姓妇人触犯剥夺他人行动罪,但犯后有悔意,予以缓起诉处分。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调查,郑姓男子曾多次酒后骑机车发生车祸或是和人发生冲突;今年7月22日,郑姓男子喝醉酒,王姓妇人要外出,担心儿子酒后骑机车闹事,于是用铁链加锁头,将郑姓男子的右脚踝和桌脚绑住。
地检署起诉书指出,郑姓男子当天酒醒后,发现右脚踝遭人绑在桌脚,打电话报警;郑姓男子在接受检警侦讯时供称,他酒醉后会闹事,母亲才会在外出时把他的脚和桌脚绑在一起,他不要追究刑责或提出告诉。
彰化地检署检察官认为,王姓妇人的行为已触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不过由于王姓妇人犯后自白犯行,犯行尚浅,足堪悯恕,因此处以缓起诉处分,要求王姓妇人需在缓起诉确定后2个月内参加1场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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