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酒後鬧事 婦鐵鍊綁兒腳

【新唐人2011年8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8日電)彰化縣1名王姓婦人擔心兒子鄭姓男子鬧事,外出時用鐵鍊將鄭姓男子和桌腳綁在一起,彰化地檢署認為,王姓婦人觸犯剝奪他人行動罪,但犯後有悔意,予以緩起訴處分。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調查,鄭姓男子曾多次後騎機車發生車禍或是和人發生衝突;今年7月22日,鄭姓男子喝醉酒,王姓婦人要外出,擔心兒子酒後騎機車鬧事,於是用鐵鍊加鎖頭,將鄭姓男子的右腳踝和桌腳綁住。

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鄭姓男子當天酒醒後,發現右腳踝遭人綁在桌腳,打電話報警;鄭姓男子在接受檢警偵訊時供稱,他酒醉後會鬧事,母親才會在外出時把他的腳和桌腳綁在一起,他不要追究刑責或提出告訴。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王姓婦人的行為已觸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不過由於王姓婦人犯後自白犯行,犯行尚淺,足堪憫恕,因此處以緩起訴處分,要求王姓婦人需在緩起訴確定後2個月內參加1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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