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8日讯】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其中原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18日上午9点半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大陆媒体报导,星期二(7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官员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和张权,以及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的法定代表人冯伟提讯。
公诉方指出,张权与冯伟共同受贿72万元人民币,高伟忠与周建民分别受贿12万元和12.5万元。四人均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去年11月15日发生于静安区胶州路的这起公寓楼大火共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在中国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调查认定,这起火灾是在大楼外墙施工期间发生,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调查还发现火灾暴露出有关公司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官方监管不力等问题。大火发生后,期间受害家属不断提出诉求,要求当局抓紧调查和审理。曾发起公民调查。今年3月,上海市检察院宣布对26名相关责任人提出刑事起诉,并交由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分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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