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8日訊】上海“11·15”特大火災系列案,其中原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主任高偉忠等5人濫用職權、受賄案,18日上午9點半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大陸媒體報導,星期二(7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官員高偉忠、姚亞明、周建民和張權,以及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的法定代表人馮偉提訊。
公訴方指出,張權與馮偉共同受賄72萬元人民幣,高偉忠與周建民分別受賄12萬元和12.5萬元。四人均是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
去年11月15日發生於靜安區膠州路的這起公寓樓大火共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在中國全國引起了廣泛關注。
據調查認定,這起火災是在大樓外牆施工期間發生,是一起因企業違規造成的責任事故。調查還發現火災暴露出有關公司虛假招標和轉包、違法分包工程,施工組織管理混亂,官方監管不力等問題。大火發生後,期間受害家屬不斷提出訴求,要求當局抓緊調查和審理。曾發起公民調查。今年3月,上海市檢察院宣佈對26名相關責任人提出刑事起訴,並交由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分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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