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 谁在犯法

【新唐人2011年7月15日讯】残疾人冤民林旭光等致驻华大使骆家辉先生的公开信(二)

尊敬的骆家辉先生:

您好!

我们原本是无忧无虑的公民,却遭到迫害也成了中国冤民,不想悄声灭迹着被害死亡。今天,我们控诉福州市晋安分局的警察不再是保护一方平安,沦为福州政府主政者的打手打家劫舍,甚至实行持枪绑架的行为验证了流行语:“以前土匪在深山,现代土匪在公安”的说法。

身为“人民警察”应该很清楚,《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要想拆我们的房子得和我协商好,或按法律规定他必须通过征收、征用,补偿款到位,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才能拆迁.。怎么说,说抢就抢呢,这跟抢劫盗窃毫无分别。己触犯了刑法第275条规定,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正需要人民警察帮一把,非但不制止暴力事件的发生,却成为他们上的黑恶势力参与掠夺,严重情节的,数额较大。

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了侵害时候,他们派人说:“不要激动,政府有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要你依法上访,反腐倡廉” 。可我们请求上级为民做主,依法追究责任的时候:“兄弟, 你们的确很冤,我无权处理只有转达, 处理不处理是他们的事情” 。一转当事人手上,说你反对政府,抗法罪加一等。

我们迫害了没有阳光,只有黑暗, 只有受苦!在绝望中相信了温家宝向中国群众表明:“中南海的大门永远面向广大群众敞开的” ,到了中南海的大门见不到温家宝,得到的是府右街派出所、马家楼,几十回着关押。然而我们保持理性寄了几百封信终无回音。于2007年5月9日,向中南海投递“上访恳求书”被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分局以莫须有“扰乱公共秩序”明确决定拘留10天,事后押访福州再进行拘留。

时逾四个月后,福州晋安分局明知我无罪兴师动众,对我持枪绑架,暴力逼供。由于我安分守法无法整我,他们就超越职权篡改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局分局决定,添加莫须有的罪名速度枉判劳教,以暴力抢劫本人的车辆、鱼具、重要证据的原本文件,至今还不交还本人。被体罚虐待的行为非常特色造就冤民,福州劳教所不实行复核案情也脱不了关系。

那么,当局规定的《行政处罚法》 “一事不再罚” ;宪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法律法规,在这里无法见效,只有“权大于法” 的现实。

“有权就是法”,趁我关押期间家中无人之时,警察李福泉、肖臣灿、陈齐富,在2007年12月12日,非法侵入我们的住宅,抄家摸底洗却财物。触犯了《刑法》第245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从重处罚)。家人报了警,警察玩忽职守拖而不侦破此案,不认真履行职责还在狞笑我们。等我期满回家,才发现还有一箱珍贵的寿山原石被盗下落不明。

然而,胡锦涛曾经向世界的宣言,对中国人民的承诺,“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下” ,我们失去几代人的浴血奋战换来的幸福家园,还要受到牢狱之灾​​,财产还要被抢夺成不让我们拿一针一线断绝经济来源,不留我们的一个瓦片一根筷子流落街头借债度日,林惠珍(残疾人冤民林旭光之母)常被威胁之下,气病在床命在旦夕,全家人被折磨着人不像人, 鬼不像鬼着生活,还不允许有半点不敬,有半点反驳。

尊敬的骆家辉先生, 我们相信当局宣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诉求是合法、合理、合情,却被糟踏着六年之多还不能解决已成难民,验证了“上有说法,下有做法,法律道德全面地败坏”,留下来得我们心里上的血和泪着哭声,这在全世界闻所未闻的“依法治国、反腐倡廉” ,望您能帮助我们,我们衷心着感谢感谢!

中国冤民:林旭光、林琴、林志强、林惠珍、
林萍、曾明英、陈花裕等等
手 机:1360951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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