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 誰在犯法

【新唐人2011年7月15日訊】殘疾人冤民林旭光等致駐華大使駱家輝先生的公開信(二)

尊敬的駱家輝先生:

您好!

我們原本是無憂無慮的公民,卻遭到迫害也成了中國冤民,不想悄聲滅跡著被害死亡。今天,我們控訴福州市晉安分局的警察不再是保護一方平安,淪為福州政府主政者的打手打家劫舍,甚至實行持槍綁架的行為驗證了流行語:“以前土匪在深山,現代土匪在公安”的說法。

身為“人民警察”應該很清楚,《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要想拆我們的房子得和我協商好,或按法律規定他必須通過徵收、徵用,補償款到位,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才能拆遷.。怎麼說,說搶就搶呢,這跟搶劫盜竊毫無分別。己觸犯了刑法第275條規定,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正需要人民警察幫一把,非但不制止暴力事件的發生,卻成為他們上的黑惡勢力參與掠奪,嚴重情節的,數額較大。

我們的生命和財產受到了侵害時候,他們派人說:“不要激動,政府有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政府,要你依法上訪,反腐倡廉” 。可我們請求上級為民做主,依法追究責任的時候:“兄弟, 你們的確很冤,我無權處理只有轉達, 處理不處理是他們的事情” 。一轉當事人手上,說你反對政府,抗法罪加一等。

我們迫害了沒有陽光,只有黑暗, 只有受苦!在絕望中相信了溫家寶向中國群眾表明:“中南海的大門永遠面向廣大群眾敞開的” ,到了中南海的大門見不到溫家寶,得到的是府右街派出所、馬家樓,幾十回著關押。然而我們保持理性寄了幾百封信終無回音。於2007年5月9日,向中南海投遞“上訪懇求書”被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局分局以莫須有“擾亂公共秩序”明確決定拘留10天,事後押訪福州再進行拘留。

時逾四個月後,福州晉安分局明知我無罪興師動眾,對我持槍綁架,暴力逼供。由於我安分守法無法整我,他們就超越職權篡改北京市西城區公安局分局決定,添加莫須有的罪名速度枉判勞教,以暴力搶劫本人的車輛、魚具、重要證據的原本文件,至今還不交還本人。被體罰虐待的行為非常特色造就冤民,福州勞教所不實行複核案情也脫不了關係。

那麼,當局規定的《行政處罰法》 “一事不再罰” ;憲法第399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情節嚴重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法律法規,在這裡無法見效,只有“權大於法” 的現實。

“有權就是法”,趁我關押期間家中無人之時,警察李福泉、肖臣燦、陳齊富,在2007年12月12日,非法侵入我們的住宅,抄家摸底洗卻財物。觸犯了《刑法》第245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從重處罰)。家人報了警,警察玩忽職守拖而不偵破此案,不認真履行職責還在獰笑我們。等我期滿回家,才發現還有一箱珍貴的壽山原石被盜下落不明。

然而,胡錦濤曾經向世界的宣言,對中國人民的承諾,“依法治國、以人為本、權為民所用、、、下” ,我們失去幾代人的浴血奮戰換來的幸福家園,還要受到牢獄之災​​,財產還要被搶奪成不讓我們拿一針一線斷絕經濟來源,不留我們的一個瓦片一根筷子流落街頭借債度日,林惠珍(殘疾人冤民林旭光之母)常被威脅之下,氣病在床命在旦夕,全家人被折磨著人不像人, 鬼不像鬼著生活,還不允許有半點不敬,有半點反駁。

尊敬的駱家輝先生, 我們相信當局宣傳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訴求是合法、合理、合情,卻被糟踏著六年之多還不能解決已成難民,驗證了“上有說法,下有做法,法律道德全面地敗壞”,留下來得我們心裡上的血和淚著哭聲,這在全世界聞所未聞的“依法治國、反腐倡廉” ,望您能幫助我們,我們衷心著感謝感謝!

中國冤民:林旭光、林琴、林志強、林惠珍、
林萍、曾明英、陳花裕等等
手 機:1360951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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