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3日讯】近日有传闻说江泽民死了。这些传闻的来头还都不小,先是由被称为“香港中央电视台”的亚洲电视本港台率先报道,几乎同时报道这一消息的还有隶属于山东省政府的山东新闻网;日本的“产经新闻”为此还发了一个“号外”。海内外华人一听到这个消息,简直可以用兴奋异常来形容,有买香槟庆贺的,有当晚就邀聚朋友撮一顿的,更多的则是按照习俗放鞭炮,这样做既表示驱了邪,又表达了欢悦的心情,真是好痛快!
尽管后来又有传闻,加上中共用外语对海外的“辟谣”,最后海外舆论与国内传言一致把江泽民的死讯落实到“脑死亡”上,说尽管没有死,也彻底地没有活过来的希望了,只是靠呼吸机勉强维持着生命。这不和死一样嘛!标标准准的一个准植物人!
得知这一消息的国人,明知江泽民还没有咽下最后一口气,可还是照样买鞭炮、放鞭炮,既表示驱逐邪灵,又表达盼江泽民死的好心情。
这令笔者想起不久前发生的,在国内炒得沸沸扬扬的“我爸是国法”的事件来。
这件事是说今年五月份的一天下午,山西临汾中石化永和城关加油站出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副县长冯双贵岳母被撞身亡。到了傍晚,在加油站改造工程中承担拆迁工程的柳文按照当地风俗,在事发地点燃放鞭炮驱邪图个吉利。
可是这事传到冯双贵家人耳朵里,引发家人不满。在死者出殡后第二天晚上,冯双贵的妻子、儿子、小舅子、小姨子等四人,闯入柳文家中,大打出手,乱刀将柳文捅成重伤,并且还砸坏了柳文家的家具。县长儿子在殴打柳文的过程中,面对柳文为什么打人的质问,竟脱口而出:“我爸是县长,在永和我爸就是国法,明天还找你,打的就是你,看你能怎么地!”
柳文放鞭炮还真算不上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这是民间的习俗,自己施工的现场发生了车祸,放鞭炮驱邪那是再正常不过的了。但是县长的家人去打人 就显得太无法无天了。可是听听县长儿子的那句豪言壮语:“我爸是国法。”对他们来讲,也就没有什么无法无天的说法了,人家爸就是国法,打你那不都是国法允许的吗?
笔者倒有个疑问,如果车祸撞死的不是县长的岳母而是县长本人,那后果该是什么样呢?县长的家人还敢去闹事吗?即使去闹事,县长的儿子也说不出“我爸就是国法”的话,因为“国法”已经被撞死了,恐怕什么事也闹不起来。
“我爸是国法”这句话能激起民愤是有根据的。长期以来,在中共独裁的统治下,那一级政权的负责人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代表着“国法”?为什么公安局长李刚的儿子撞死了人,开口就说“我爸是李刚”,为什么县长的儿子打了人,还那麽理直气壮:“在永和我爸就是国法!”那麽江泽民身为一国的首脑,中共的党魁,他手下的人在作恶时会说什么呢?其实不管他说没说出口,在这些中共恶徒的心中,他们从来没有把国家的法律当成法律,而是把中共党魁当成了法律, 当成了国法。哪一级党员在其年终总结或述职报告中没有这样一句:听党的话,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谁能代表党?谁是党中央的化身?那不就是中共党魁吗?党魁的话在中国就是国法。
当初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其他政治局常委都不同意,这都有史料可以查证的。可是为什么江泽民一个人想迫害就能得逞呢?那不显然就是江泽民代表了国法吗?为什么那些邪恶的中共暴徒在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时几乎都一致地说:你告我去吧,江泽民让打的,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江泽民的迫害指令是: “名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如此邪恶的指令合法吗?很明显就是违法的,可是它却能成为“国法”支撑着中共恶徒对法轮功学员长达十二年的虐杀。
可是江泽民要死了呢?也就是他所代表的“国法”要死了呢?对法轮功的迫害还能维持吗?这就象当年的毛泽东,他没有死时,没有一个人敢为“文革”翻案,可是他一旦毙命,他所搞的一切也就都划上了句号。
江泽民只要一死,属于他的一切也必定死亡,包括把江泽民当成国法的那些鹰犬,也必定要遭到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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