撣塵:如果“國法”死了

【新唐人2011年7月13日訊】近日有傳聞說江澤民死了。這些傳聞的來頭還都不小,先是由被稱爲“香港中央電視臺”的亞洲電視本港臺率先報道,幾乎同時報道這一消息的還有隸屬于山東省政府的山東新聞網;日本的“産經新聞”爲此還發了一個“號外”。海內外華人一聽到這個消息,簡直可以用興奮異常來形容,有買香檳慶賀的,有當晚就邀聚朋友撮一頓的,更多的則是按照習俗放鞭炮,這樣做既表示驅了邪,又表達了歡悅的心情,真是好痛快!

儘管後來又有傳聞,加上中共用外語對海外的“闢謠”,最後海外輿論與國內傳言一致把江澤民的死訊落實到“腦死亡”上,說儘管沒有死,也徹底地沒有活過來的希望了,只是靠呼吸機勉強維持著生命。這不和死一樣嘛!標標準准的一個准植物人!

得知這一消息的國人,明知江澤民還沒有咽下最後一口氣,可還是照樣買鞭炮、放鞭炮,既表示驅逐邪靈,又表達盼江澤民死的好心情。

這令筆者想起不久前發生的,在國內炒得沸沸揚揚的“我爸是國法”的事件來。

這件事是說今年五月份的一天下午,山西臨汾中石化永和城關加油站出口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副縣長馮雙貴岳母被撞身亡。到了傍晚,在加油站改造工程中承擔拆遷工程的柳文按照當地風俗,在事發地點燃放鞭炮驅邪圖個吉利。

可是這事傳到馮雙貴家人耳朵裏,引發家人不滿。在死者出殯後第二天晚上,馮雙貴的妻子、兒子、小舅子、小姨子等四人,闖入柳文家中,大打出手,亂刀將柳文捅成重傷,並且還砸壞了柳文家的家具。縣長兒子在毆打柳文的過程中,面對柳文爲什麽打人的質問,竟脫口而出:“我爸是縣長,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明天還找你,打的就是你,看你能怎麽地!”

柳文放鞭炮還真算不上什麽大不了的事情,這是民間的習俗,自己施工的現場發生了車禍,放鞭炮驅邪那是再正常不過的了。但是縣長的家人去打人 就顯得太無法無天了。可是聽聽縣長兒子的那句豪言壯語:“我爸是國法。”對他們來講,也就沒有什麽無法無天的說法了,人家爸就是國法,打你那不都是國法允許的嗎?

筆者倒有個疑問,如果車禍撞死的不是縣長的岳母而是縣長本人,那後果該是什麽樣呢?縣長的家人還敢去鬧事嗎?即使去鬧事,縣長的兒子也說不出“我爸就是國法”的話,因爲“國法”已經被撞死了,恐怕什麽事也鬧不起來。

“我爸是國法”這句話能激起民憤是有根據的。長期以來,在中共獨裁的統治下,那一級政權的負責人不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代表著“國法”?爲什麽公安局長李剛的兒子撞死了人,開口就說“我爸是李剛”,爲什麽縣長的兒子打了人,還那麽理直氣壯:“在永和我爸就是國法!”那麽江澤民身爲一國的首腦,中共的黨魁,他手下的人在作惡時會說什麽呢?其實不管他說沒說出口,在這些中共惡徒的心中,他們從來沒有把國家的法律當成法律,而是把中共黨魁當成了法律, 當成了國法。哪一級黨員在其年終總結或述職報告中沒有這樣一句:聽黨的話,和黨中央保持一致。誰能代表党?誰是黨中央的化身?那不就是中共黨魁嗎?黨魁的話在中國就是國法。

當初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其他政治局常委都不同意,這都有史料可以查證的。可是爲什麽江澤民一個人想迫害就能得逞呢?那不顯然就是江澤民代表了國法嗎?爲什麽那些邪惡的中共暴徒在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時幾乎都一致地說:你告我去吧,江澤民讓打的,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江澤民的迫害指令是: “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如此邪惡的指令合法嗎?很明顯就是違法的,可是它卻能成爲“國法”支撐著中共惡徒對法輪功學員長達十二年的虐殺。

可是江澤民要死了呢?也就是他所代表的“國法”要死了呢?對法輪功的迫害還能維持嗎?這就象當年的毛澤東,他沒有死時,沒有一個人敢爲“文革”翻案,可是他一旦斃命,他所搞的一切也就都劃上了句號。

江澤民只要一死,屬於他的一切也必定死亡,包括把江澤民當成國法的那些鷹犬,也必定要遭到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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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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