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七月四日 选择做美国人

【新唐人2011年7月5日讯】七月四日,是美国国庆日。在美国居住二十多年,每年看美国的国庆日庆祝活动,都相当感慨,它至少有两个特色﹕

首先,美国各地的庆祝活动,不是官方为了宣传国家强大、执政党伟大光荣正确而组织的,而主要是由民间团体或私人公司举办的。像纽约每年的国庆焰火,都是由梅西(Macys)百货公司举办的。焰火相当绚丽多彩,据说要几百万美元。而首都华盛顿的焰火,以及各地的庆祝游行活动等等,几乎都是私人团体举办的。而不像共产国家那样,从来都是倾国家之力,做政府一手操纵的宣传。

美国国庆纪念活动的第二个特色是,它虽然是纪念国家的建立,但主要是赞美这个国家保障了每个人的自由,给个人提供了发展的机会,也就是这个国家刚刚建立时发表的《独立宣言》所确立的那些原则。美国人不说国庆日,而是把七月四日称为“独立日”,不仅是纪念美国当年从英国统治下争取到独立,建立了一个新的国家,更是传递《独立宣言》所确立的美国立国精神。这个精神,就是强调人的权利。《独立宣言》译成中文才二千三百字,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强调人有自由的权利、生命的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三大权利,都是指个人,而不是指国家或政府。而政府的存在,都是为了保护个人的这三大权利,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人民就有权推翻这个政府。

今天这个只有短短二百多年历史的国家,所以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强,并不是因为它的幅员,人口和资源丰富,而是《独立宣言》所确定的这种保护个人的精神。纵观美国文化、历史和政治,有一个英文词被最多地强调,那就是Individualism,中文把它译成“个人主义”并不妥,因为它容易和中文里贬意的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连在一起,根本就背离Individualism的本意;因此把它译成“个体主义”比较准确。保护“个体主义”,可以说是美国的立国之本。因为无论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还是形形色色色的集权主义,从本质上说,都是“集体主义”的变种,最后都是以“群体的名义”奴役个人,剥夺自由。而个体主义,正是对抗集体主义,对抗集权的最主要武器,也是人之所以能有自由、尊严的保障。

整个一部美国的历史,其实就是高扬个体主义,追求个人自由,对抗集体主义和极权的历史。美国所以成为自由世界的领袖,正是因为高举了个人自由的伟大旗帜。例如连写信这种小事,美国人都是先写人名(凸显个人的重要),然后是城市,最后才是国家。中国则是﹕先国家,再地方,最后才是个人;国家、集体永远高于个人。而美国人,即使姓名,也是把自己的名字排在前面,父姓在后,而不是中文人名的父姓在先(父权、家族社会的表现之一)。这也是强调,你自己的名字是独有的,最个人化的,你这个“个体”才是最重要的。这些都体现美国人对“个体主义”价值的推崇。

在美国国庆节前夕,俄亥俄州阿什兰德(Ashland)大学政治学教授、匈牙利移民施拉姆(Peter Schramm)写了篇文章,题目是“选择做美国人”。他说,五十年前,他还不到十岁,随父亲逃离匈牙利。当他听到要逃往美国时,问父亲“为什么是美国?”他父亲说,“因为,儿子啊,我们是美国人,但生错了地方。”

施拉姆说,他用了过去大部分的时间琢磨这句话的含意,最后更清晰了,“我父亲用他的方式,说明他向往的美国不仅是个地方,更是一种价值。”施拉姆认为, “做一个美国公民跟当其他国家的公民不同,我们美国人不以血缘或历史当作成为公民的连接;相反,把我们连在一起的是一个共同认同的原则。这种认同——正如林肯在提到《独立宣言》时所指的‘电缆’——将我们跟签署宣言的先贤们像‘血中血,肉中肉’般地紧密连结在一起。”

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人”这个定义,已超越了具体是哪国国民的界限,它代表着对自由、生命和追求幸福这三大个人权利的信奉和坚持,代表“自由人”!

2011-07-04

文章来源:曹长青网站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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