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5日訊】七月四日,是美國國慶日。在美國居住二十多年,每年看美國的國慶日慶祝活動,都相當感慨,它至少有兩個特色﹕
首先,美國各地的慶祝活動,不是官方為了宣傳國家強大、執政黨偉大光榮正確而組織的,而主要是由民間團體或私人公司舉辦的。像紐約每年的國慶焰火,都是由梅西(Macys)百貨公司舉辦的。焰火相當絢麗多彩,據說要幾百萬美元。而首都華盛頓的焰火,以及各地的慶祝遊行活動等等,幾乎都是私人團體舉辦的。而不像共產國家那樣,從來都是傾國家之力,做政府一手操縱的宣傳。
美國國慶紀念活動的第二個特色是,它雖然是紀念國家的建立,但主要是讚美這個國家保障了每個人的自由,給個人提供了發展的機會,也就是這個國家剛剛建立時發表的《獨立宣言》所確立的那些原則。美國人不說國慶日,而是把七月四日稱為“獨立日”,不僅是紀念美國當年從英國統治下爭取到獨立,建立了一個新的國家,更是傳遞《獨立宣言》所確立的美國立國精神。這個精神,就是強調人的權利。《獨立宣言》譯成中文才二千三百字,其中最重要的內容,是強調人有自由的權利、生命的權利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三大權利,都是指個人,而不是指國家或政府。而政府的存在,都是為了保護個人的這三大權利,如果違背了這個原則,人民就有權推翻這個政府。
今天這個只有短短二百多年歷史的國家,所以成為世界上唯一的超強,並不是因為它的幅員,人口和資源豐富,而是《獨立宣言》所確定的這種保護個人的精神。縱觀美國文化、歷史和政治,有一個英文詞被最多地強調,那就是Individualism,中文把它譯成“個人主義”並不妥,因為它容易和中文裡貶意的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連在一起,根本就背離Individualism的本意;因此把它譯成“個體主義”比較準確。保護“個體主義”,可以說是美國的立國之本。因為無論法西斯主義,共產主義,還是形形色色色的集權主義,從本質上說,都是“集體主義”的變種,最後都是以“群體的名義”奴役個人,剝奪自由。而個體主義,正是對抗集體主義,對抗集權的最主要武器,也是人之所以能有自由、尊嚴的保障。
整個一部美國的歷史,其實就是高揚個體主義,追求個人自由,對抗集體主義和極權的歷史。美國所以成為自由世界的領袖,正是因為高舉了個人自由的偉大旗幟。例如連寫信這種小事,美國人都是先寫人名(凸顯個人的重要),然後是城市,最後才是國家。中國則是﹕先國家,再地方,最後才是個人;國家、集體永遠高於個人。而美國人,即使姓名,也是把自己的名字排在前面,父姓在後,而不是中文人名的父姓在先(父權、家族社會的表現之一)。這也是強調,你自己的名字是獨有的,最個人化的,你這個“個體”才是最重要的。這些都體現美國人對“個體主義”價值的推崇。
在美國國慶節前夕,俄亥俄州阿什蘭德(Ashland)大學政治學教授、匈牙利移民施拉姆(Peter Schramm)寫了篇文章,題目是“選擇做美國人”。他說,五十年前,他還不到十歲,隨父親逃離匈牙利。當他聽到要逃往美國時,問父親“為什麼是美國?”他父親說,“因為,兒子啊,我們是美國人,但生錯了地方。”
施拉姆說,他用了過去大部份的時間琢磨這句話的含意,最後更清晰了,“我父親用他的方式,說明他向往的美國不僅是個地方,更是一種價值。”施拉姆認為, “做一個美國公民跟當其他國家的公民不同,我們美國人不以血緣或歷史當作成為公民的連接;相反,把我們連在一起的是一個共同認同的原則。這種認同——正如林肯在提到《獨立宣言》時所指的‘電纜’——將我們跟簽署宣言的先賢們像‘血中血,肉中肉’般地緊密連結在一起。”
從這個意義上說,“美國人”這個定義,已超越了具體是哪國國民的界限,它代表著對自由、生命和追求幸福這三大個人權利的信奉和堅持,代表“自由人”!
2011-07-04
文章來源:曹長青網站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