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日电)台中市阿拉夜店今年3月发生大火,造成9死12伤惨剧,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认定时任台中市政府都发局股长范宏洋怠忽职守,确有违失,今天将范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台中市阿拉夜店3月6日发生大火,造成9死12伤惨剧,台中市政府事后公布大火调查报告,认定时任都发局股长范宏洋有违失,将他移送公惩会。前台中市都市发展局长黄崇典、前经济发展局长朱蕙兰、消防局副局长吴青芳等人则因职等较高,遭监察院弹劾。
公惩会委员今天仅先评议范宏洋部分。公惩会指出,阿拉夜店早在民国97年5月间遭台中市政府断水断电,事后店家申请恢复供水供电,并出具说明书,说明恢复水电是供住家使用,获台中市政府核准恢复供应水电后,店家却仍以夜店形式营业。
公惩会表示,事后店家历经3次联合稽查未过,范宏洋却未确实查处;且店家自请安检后,因店内装修材料采用易燃建材不符规定,范宏洋要求店家列管定期检查,并应在去年8月10前改善,再行申报,但店家并未改善申报,范宏洋也没有再追踪并做后续处理,导致店家于今年3月发生大火。
公惩会委员评议,认定范宏洋未确实依照相关规定查处阿拉夜店,一而再、再而三放任业者继续违规营业,导致店内易燃材料迅速延烧,多人死伤,违失情节重大,将他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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