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大火 前都發局股長撤職

【新唐人2011年7月1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日電)台中市阿拉夜店今年3月發生大火,造成9死12傷慘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時任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股長范宏洋怠忽職守,確有違失,今天將范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台中市阿拉夜店3月6日發生大火,造成9死12傷慘劇,台中市政府事後公布大火調查報告,認定時任都發局股長范宏洋有違失,將他移送公懲會。前台中市都市發展局長黃崇典、前經濟發展局長朱蕙蘭、消防局副局長吳青芳等人則因職等較高,遭監察院彈劾。

公懲會委員今天僅先評議范宏洋部分。公懲會指出,阿拉夜店早在民國97年5月間遭台中市政府斷水斷電,事後店家申請恢復供水供電,並出具說明書,說明恢復水電是供住家使用,獲台中市政府核准恢復供應水電後,店家卻仍以夜店形式營業。

公懲會表示,事後店家歷經3次聯合稽查未過,范宏洋卻未確實查處;且店家自請安檢後,因店內裝修材料採用易燃建材不符規定,范宏洋要求店家列管定期檢查,並應在去年8月10前改善,再行申報,但店家並未改善申報,范宏洋也沒有再追蹤並做後續處理,導致店家於今年3月發生大火。

公懲會委員評議,認定范宏洋未確實依照相關規定查處阿拉夜店,一而再、再而三放任業者繼續違規營業,導致店內易燃材料迅速延燒,多人死傷,違失情節重大,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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