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渔民 立院通过南太公约

【新唐人2011年6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3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通过“南太平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待台湾成为南太平洋区域渔业管理组织(SPRFMO)会员后,远洋渔业渔民权益将受保障。

南太公约目的在成立SPRFMO,南太公约只要收到8国各自批准文书后30天生效,据估计,大约1年后可生效;台湾只要能在公约生效当天递交公约同意文书,最快可于公约生效日后30天成为正式会员。

委员会审查公约时,有立法委员质疑,公约未给予台湾与他国完全相等权利,这是否又是世界卫生大会(WHA)翻版?

外交部次长沈斯淳说,大家都知道台湾处境,台湾是以“捕鱼实体”身份参加,从过去参加各次协商会议来说,与其他国家平等参与议事,对等来往。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官员表示,SPRFMO成员可参与委员会,提出渔获相关资讯,藉以参与决定渔获配额分配决策过程,影响渔民权益很大,这也是台湾为什么一定要加入。

SPRFMO主要目的是管理南太平洋海域中的“真(鱼参)”、“橘棘鲷”及“鱿鱼”等非高度洄游鱼类(非鲔类)渔捕活动。农委会官员说,以鱿鱼为例,邻近秘鲁的东南太平洋公海是台湾远洋鱿钓渔业主要渔场之一,每年渔获量约2万3000多公吨、产值约新台币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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