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公約」,待台灣成為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會員後,遠洋漁業漁民權益將受保障。
南太公約目的在成立SPRFMO,南太公約只要收到8國各自批准文書後30天生效,據估計,大約1年後可生效;台灣只要能在公約生效當天遞交公約同意文書,最快可於公約生效日後30天成為正式會員。
委員會審查公約時,有立法委員質疑,公約未給予台灣與他國完全相等權利,這是否又是世界衛生大會(WHA)翻版?
外交部次長沈斯淳說,大家都知道台灣處境,台灣是以「捕魚實體」身分參加,從過去參加各次協商會議來說,與其他國家平等參與議事,對等來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官員表示,SPRFMO成員可參與委員會,提出漁獲相關資訊,藉以參與決定漁獲配額分配決策過程,影響漁民權益很大,這也是台灣為什麼一定要加入。
SPRFMO主要目的是管理南太平洋海域中的「真(魚參)」、「橘棘鯛」及「魷魚」等非高度洄游魚類(非鮪類)漁捕活動。農委會官員說,以魷魚為例,鄰近秘魯的東南太平洋公海是台灣遠洋魷釣漁業主要漁場之一,每年漁獲量約2萬3000多公噸、產值約新台幣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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