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31日讯】上海访民朱金娣因家中私房在2002年12月19日被强拆,她状告中房动迁公司马辉没有上岗证,在5月16日用邮寄的方式寄往法院已有15天了。根据《民亊》诉讼法第112条“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7天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些法官就成了贪官的帮凶。
朱金娣希望各界人士和人大代表们,救救法律,不要把法侓当白纸,希望清理法官队伍里的柱虫,还她诉权,还她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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