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3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4日电)胡姓男子被控利用堂姊中度智障,以新台币100万元购买堂姊价值800多万元的土地,遭提告求偿。法院审理,认定堂姊没有处理买卖移转等法律事务能力,判双方买卖关系不存在。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幼时罹患麻疹轻度智障的周姓妇人,在父亲往生后,得到桃园县1处面积4200平方公尺的土地做为遗产。周妇的胡姓堂弟得知堂姊继承土地后,民国95年间向周妇诓称还有遗产可继承,带周妇到户政事务所办理手续;后以100万元代价购买周妇继承的土地,过户到自己名下。
周妇家人发现后,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双方买卖关系不存在,并要求胡姓男子返还土地。
法院审理时,胡姓男子辩称,买卖是经周妇先生与大伯在场见证后,才办理过户手续,且纵使周姓妇人有中度智能障碍,也能独自办理印鉴登记、独自提款等,主张买卖关系有效。
法院一审时判胡败诉,认定双方买卖无效。胡不服提起上诉后,高院合议庭根据医院鉴定报告,认定周姓妇人智能约小学一到三年级,欠缺辨识与表达能力,并审酌周妇学历为国小肄业,也未曾受过特殊教育,认为她欠缺独立生活能力,更遑论可处理买卖获移转土地等复杂法律事务能力。
此外,合议庭审酌双方买卖的土地价值800多万元,胡姓男子却以显不相当的100万元购买土地,确造成周妇损害,因而认定一审判决无误,判决双方买卖关系不存在,周妇可在给付100万元后,取回土地所有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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