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2月28日讯】中国百姓的经租房从1958年开始至今,已经历了半个多世纪了,产权本当属于经租房业主所有的事实,但政府从来没有明释过。从58年的房屋经租到66年“文革”出台的“中发”507号“二”……关于取消定息,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在未通过前,暂停支付,已经45年了,人大没有立法,证明产权还没有变更,产权还是经租房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租屋的业主丧失所有权的批复(64)法研字第80号1964年9月18日于2007年12月废除。我们有继承权,及以后城乡建设部的(85)-87号等一系列文件中都无明确经租房产权问题,而且(85)-87号文件还出现自相矛盾现象。“对于已经纳入私房改造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国家尚未明确:还有一些没有进行对私房改造的县镇今后是改还是不改也没有说法。”随后又说:“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中共从1954年制订宪法到2004年最新制订的宪法中都有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条例,为什么政府会出现这种违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政策?!并一直连续至今。
经租房不是1951年土地改革时没收的房屋,是56年社会改造结束后,进入1958年所谓“大跃进”时的运动,国家为了解决当时前住房困难采取临时措施,在全国各省搞试点形式,把居民自由出租的房屋,由政府统一出租,房屋由政府负责维修,租金统一由政府按出租金额20%-40%返还出租户业主,产权没有变更,仍属于业主所有出租户,政府只是作为二房东出现。
经租房试点在全国各省每一地区搞一个试点,后来因为行不通,就没有继续搞下去,终止了。这试点一搞就苦了当试点经租的老百姓,直拖至今都没有返还被经租的房主。当时的房屋由“国家经租”并于牌照上明确印上“国家经租房”与国家产权所有的“公房”有明显的区别、国家“公房”是白底红字,“国家经租房”是兰底白字。这说明经租房的产权不属国家所有,应属经租房业主的私有财产。
经租房问题经历了50多年的风风雨雨,老一辈的经租房主大部分含泪辞世了,现在还在世的大部分是八九十岁以上耄耄老人,为了讨还产权,对子孙后代有一个交代,在这风烛残年的岁月里,到处为讨还祖上传下的经租房产而奔走和乞求、无论炎热的盛夏或寒风凛冽严冬都不能阻止他们的信念——讨还被违法剥夺半个多世纪经租房祖产。
经租房的产权问题是千百万户经租房业主最关切的问题,我们经租房业主深切地询问:政府的政策与宪法、法律、法规,到底是政策服从宪法、法律法规;还是宪法、法律法规服从政策?两者发生矛盾或撞车,谁退让?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经租房业主
等五十多人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