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經租房業主的強烈呼籲

【新唐人2011年2月28日訊】中國百姓的經租房從1958年開始至今,已經歷了半個多世紀了,產權本當屬於經租房業主所有的事實,但政府從來沒有明釋過。從58年的房屋經租到66年「文革」出台的「中發」507號「二」……關於取消定息,將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後實行,在未通過前,暫停支付,已經45年了,人大沒有立法,證明產權還沒有變更,產權還是經租房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經租屋的業主喪失所有權的批复(64)法研字第80號1964年9月18日於2007年12月廢除。我們有繼承權,及以后城鄉建設部的(85)-87號等一系列文件中都無明確經租房產權問題,而且(85)-87號文件還出現自相矛盾現象。「對於已經納入私房改造的房屋所有權問題,國家尚未明確:還有一些沒有進行對私房改造的縣鎮今後是改還是不改也沒有說法。」隨後又說:「已經納入社會主義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屬於國家所有,由房管部門統一經營管理。」

中共從1954年制訂憲法到2004年最新制訂的憲法中都有對私有財產保護的條例,為什麼政府會出現這種違犯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的政策?!並一直連續至今。

經租房不是1951年土地改革時沒收的房屋,是56年社會改造結束後,進入1958年所謂「大躍進」時的運動,國家為了解決當時前住房困難採取臨時措施,在全國各省搞試點形式,把居民自由出租的房屋,由政府統一出租,房屋由政府負責維修,租金統一由政府按出租金額20%-40%返還出租戶業主,產權沒有變更,仍屬於業主所有出租戶,政府只是作為二房東出現。

經租房試點在全國各省每一地區搞一個試點,後來因為行不通,就沒有繼續搞下去,終止了。這試點一搞就苦了當試點經租的老百姓,直拖至今都沒有返還被經租的房主。當時的房屋由「國家經租」並於牌照上明確印上「國家經租房」與國家產權所有的「公房」有明顯的區別、國家「公房」是白底紅字,「國家經租房」是蘭底白字。這說明經租房的產權不屬國家所有,應屬經租房業主的私有財產。

經租房問題經歷了50多年的風風雨雨,老一輩的經租房主大部份含淚辭世了,現在還在世的大部份是八九十歲以上耄耄老人,為了討還產權,對子孫後代有一個交代,在這風燭殘年的歲月裡,到處為討還祖上傳下的經租房產而奔走和乞求、無論炎熱的盛夏或寒風凜冽嚴冬都不能阻止他們的信念——討還被違法剝奪半個多世紀經租房祖產。

經租房的產權問題是千百萬戶經租房業主最關切的問題,我們經租房業主深切地詢問:政府的政策與憲法、法律、法規,到底是政策服從憲法、法律法規;還是憲法、法律法規服從政策?兩者發生矛盾或撞車,誰退讓?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經租房業主
等五十多人
201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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