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究竟应该追究谁的法律责任

【新唐人2011年1月17日讯】在我生活的这块土地上,我的所有合法权利随时都会被“依法”取代公安部门随时会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刑事审查,给我做。精神病司法鉴定。请看我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的一次“犯罪”过程。

位于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桥东地块在旧区改造动拆迁。 2010年09月13日,徐家宅支路27号404室,谢国珍户被强迁,第二天早晨发现被强迁户主的小女儿江敏吊死在自家的阳台上。当我知道时已是上午10点多了,到了现场没见到死者,只看到一只只凄凉的花圈。作为同一基地被动迁的邻居,我也送了一只花圈表示了一下哀悼。

9月16日中午大约是11时许,我接了一个陌生人的电话,他说:。 “我在网上得知你家没有收到市政府赠送的世博大礼包,你需要世博门票,我是一个律师因受到打压上访多年,我成立了一个访民基金会,我想给你一张世博门票。”

“访民基金会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是的,我刚成立没多久”“那么你要给我世博门票就到我在网上约定的时间地点给我”“不行,我明天要出差,只有现在有时间,你出来我们聊聊… …”就这样我带了照相机和一套信访材料,在约定的我弟弟的家门口见,一见面还没来得及说话,突然窜出了几个芷江西路警所的警察,那个姓寿的副所长说:“好啊我等了你几天了,终于在你们接头的时候被我抓住了!”。

押进警所好长时间,有人来审问我了,问:“那个被强迁上吊死的人你认识吗答:”“不认识。”问:“不认识,你为什么要送花圈?”答:“有规定吗?送花圈一定要认识死者,那怕我去给杨佳送一只花圈也没什么不可以啊?”问:“那么6个被杨佳杀死的警察你会去送花圈吗?”答:“会的,因为生命是平等的。”问答了一会,那个姓寿的所长拿了几张纸过来让我签字,我说:“这是什么东西让我签字,我不签。 ”他大声的对我吼叫,你为什么不签?你为什么敢做不敢当,你不承认,我就让那个和你接头的人受到他当地公安的处罚,让你良心受到谴责! “我说:“良心受到谴责的不是我。 ”他暴跳如雷:“啊! !不是你,难道是我吗?是我吗?是我吗?今天我就拘留你! ”

到了看守所,承办石巍对收押的警察说是上访的,那警察看着石巍没说话,石巍又补充了一句:“和你们打过招呼的。”那警察:“噢说过的是吗。”接着石巍就把我推进了铁笼子里,抢走了我包内的所有物品:2只手机,1只照相机,所有信访材料,尤其是石巍在搜看到我的一份实名制举报控告材料后,还打电话报告:“他里面还有控告我们所长的材料。”接着石巍对着我说:“我们所长说了一张纸片也不许留,统统带回去。”他们没给任何手续,搜走了我包内所有贵重物品,只有一只空包寄存在看守所,有看守所在押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为证。就这样我被押进了牢房,当时是晚上21点许。

第二天9月17日承办毛国良来提审我,我问这次你们给我什么罪名,他告知是寻衅滋事,我回答:“我没有寻衅滋事的主观动机,也没有违法犯罪的事实,这莫须有的罪名是你们强加给我的,我要请律师。”

第四天9月19日又来提审告知我:“你被刑事拘留3天现延长到30天,你明白吗?”答:“不明白。”问:“那么延长单你签字吗?”答:“延长单是你们打击报复我的罪证,拿来我写承办。”“不行我宁愿不要你签字也不给你写。”

第43天10月28日毛国良带来了四位上海市精神病医院的医生给我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第56天11月10日、11月11日、11月12日芷江西路警所的姚所长带来了动迁组的负责人和我谈房屋动迁事项,第62天11月16日,看守所的王警长和胡管教她们两人用暴力将我从牢房里拖出来,毛国良给了我一张刑拘期限届满转取保候审的释放单。

我不知道我头上违法犯罪的帽子,公安机关的仓库里还有几顶?我不知道是谁取保了我,我不知道要被候审到何年何月?我不知道鉴定结果,我不知道还要第几次被做精神病司法鉴定?我被抢走的2只手机1只照相机和举报控告材料至今还在芷江西路警所。以上是我又一次的“犯罪”过程。我不服这62天违法的刑拘。恳请回复并告知我该怎么办?

附:拘留通知书,释放证明书,精神病司法鉴定证据纸片(是抢出来的)

投书人:孙洪琴
住址:虬江路1226号3号1001室

邮编:200071

201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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