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究竟應該追究誰的法律責任

【新唐人2011年1月17日訊】在我生活的這塊土地上,我的所有合法權利隨時都會被“依法”取代公安部門隨時會以莫須有的罪名對我採取強制措施,進行刑事審查,給我做。精神病司法鑑定。請看我在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的一次“犯罪”過程。

位於上海市閘北區芷江西路街道橋東地塊在舊區改造動拆遷。 2010年09月13日,徐家宅支路27號404室,謝國珍戶被強遷,第二天早晨發現被強遷戶主的小女兒江敏吊死在自家的陽台上。當我知道時已是上午10點多了,到了現場沒見到死者,只看到一隻只淒涼的花圈。作為同一基地被動遷的鄰居,我也送了一隻花圈表示了一下哀悼。

9月16日中午大約是11時許,我接了一個陌生人的電話,他說:。 “我在網上得知你家沒有收到市政府贈送的世博大禮包,你需要世博門票,我是一個律師因受到打壓上訪多年,我成立了一個訪民基金會,我想給你一張世博門票。”

“訪民基金會我從來沒有聽說過”“是的,我剛成立沒多久”“那麼你要給我世博門票就到我在網上約定的時間地點給我”“不行,我明天要出差,只有現在有時間,你出來我們聊聊… …”就這樣我帶了照相機和一套信訪材料,在約定的我弟弟的家門口見,一見面還沒來得及說話,突然竄出了幾個芷江西路警所的警察,那個姓壽的副所長說:“好啊我等了你幾天了,終於在你們接頭的時候被我抓住了!”。

押進警所好長時間,有人來審問我了,問:“那個被強遷上吊死的人你認識嗎答:”“不認識。”問:“不認識,你為什麼要送花圈?”答:“有規定嗎?送花圈一定要認識死者,那怕我去給楊佳送一隻花圈也沒什麼不可以啊?”問:“那麼6個被楊佳殺死的警察你會去送花圈嗎?”答:“會的,因為生命是平等的。”問答了一會,那個姓壽的所長拿了幾張紙過來讓我簽字,我說:“這是什麼東西讓我簽字,我不簽。 ”他大聲的對我吼叫,你為什麼不簽?你為什麼敢做不敢當,你不承認,我就讓那個和你接頭的人受到他當地公安的處罰,讓你良心受到譴責! “我說:“良心受到譴責的不是我。 ”他暴跳如雷:“啊! !不是你,難道是我嗎?是我嗎?是我嗎?今天我就拘留你! ”

到了看守所,承辦石巍對收押的警察說是上訪的,那警察看著石巍沒說話,石巍又補充了一句:“和你們打過招呼的。”那警察:“噢說過的是嗎。”接著石巍就把我推進了鐵籠子裡,搶走了我包內的所有物品:2隻手機,1只照相機,所有信訪材料,尤其是石巍在搜看到我的一份實名制舉報控告材料後,還打電話報告:“他裡面還有控告我們所長的材料。”接著石巍對著我說:“我們所長說了一張紙片也不許留,統統帶回去。”他們沒給任何手續,搜走了我包內所有貴重物品,只有一隻空包寄存在看守所,有看守所在押人員財物保管登記表為證。就這樣我被押進了牢房,當時是晚上21點許。

第二天9月17日承辦毛國良來提審我,我問這次你們給我什麼罪名,他告知是尋釁滋事,我回答:“我沒有尋釁滋事的主觀動機,也沒有違法犯罪的事實,這莫須有的罪名是你們強加給我的,我要請律師。”

第四天9月19日又來提審告知我:“你被刑事拘留3天現延長到30天,你明白嗎?”答:“不明白。”問:“那麼延長單你簽字嗎?”答:“延長單是你們打擊報復我的罪證,拿來我寫承辦。”“不行我寧願不要你簽字也不給你寫。”

第43天10月28日毛國良帶來了四位上海市精神病醫院的醫生給我做精神病司法鑑定。
第56天11月10日、11月11日、11月12日芷江西路警所的姚所長帶來了動遷組的負責人和我談房屋動遷事項,第62天11月16日,看守所的王警長和胡管教她們兩人用暴力將我從牢房裡拖出來,毛國良給了我一張刑拘期限屆滿轉取保候審的釋放單。

我不知道我頭上違法犯罪的帽子,公安機關的倉庫裡還有幾頂?我不知道是誰取保了我,我不知道要被候審到何年何月?我不知道鑑定結果,我不知道還要第幾次被做精神病司法鑑定?我被搶走的2隻手機1只照相機和舉報控告材料至今還在芷江西路警所。以上是我又一次的“犯罪”過程。我不服這62天違法的刑拘。懇請回复並告知我該怎麼辦?

附:拘留通知書,釋放證明書,精神病司法鑑定證據紙片(是搶出來的)

投書人:孫洪琴
住址:虯江路1226號3號1001室

郵編:200071

201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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