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10日讯】立法会一个委员会星期四召开会议,就打击洗钱及恐怖份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立法展开第二轮讨论,并进入逐条审议阶段。有议员质疑港府以国际标准为由,故意将香港、内地和台湾的政治人物划定在法例的规管范围之外。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关婉仪在会议中就有关条例草案中“政治人物”涵盖的范围,及比较条例草案的实施法律责任等事项做了进一步说明。她表示,未来通过的法例和金管局指引都将明确订定,政治人物只涵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地方担任或曾担任重要公职的人员及其家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关婉仪:“不是外国,又非香港的一些,就是你说的台湾或者内地的这些官员又怎么处理呢?另外有一个条文说,金融机构在处理客户的时候,需要就这些高风险人物做一个加强或者严格的尽职审查。”
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批评港府双重标准,以国际协议为由,回避香港、内地和台湾的政治人物也是高风险人群。
香港立法会议员涂谨申:“如果你说,不是,从头到尾我们都是被逼的,我们根本觉得政治人物就不是高风险的,那就没办法了,大家这里国际协议,我们是被逼做的。所以我们才列外国的政治人物是高风险,不过我觉得中国不是的,所以我们自己就不写了。看到谁是高风险才是高风险,是不是这个道理呢?”
对条例草案的讨论已进入逐条审议阶段,政府预期在2012年4月1日推行实施新法例。
新唐人记者辛玲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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