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2月10日訊】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星期四召開會議,就打擊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立法展開第二輪討論,併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有議員質疑港府以國際標準為由,故意將香港、內地和台灣的政治人物劃定在法例的規管範圍之外。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關婉儀在會議中就有關條例草案中“政治人物”涵蓋的範圍,及比較條例草案的實施法律責任等事項做了進一步說明。她表示,未來通過的法例和金管局指引都將明確訂定,政治人物只涵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地方擔任或曾擔任重要公職的人員及其家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關婉儀:“不是外國,又非香港的一些,就是你說的台灣或者內地的這些官員又怎麼處理呢?另外有一個條文說,金融機構在處理客戶的時候,需要就這些高風險人物做一個加強或者嚴格的盡職審查。”
立法會議員塗謹申批評港府雙重標準,以國際協議為由,迴避香港、內地和台灣的政治人物也是高風險人群。
香港立法會議員塗謹申:“如果你說,不是,從頭到尾我們都是被逼的,我們根本覺得政治人物就不是高風險的,那就沒辦法了,大家這裏國際協議,我們是被逼做的。所以我們才列外國的政治人物是高風險,不過我覺得中國不是的,所以我們自己就不寫了。看到誰是高風險才是高風險,是不是這個道理呢?”
對條例草案的討論已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政府預期在2012年4月1日推行實施新法例。
新唐人記者辛玲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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